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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恐怖車禍波及女童喪命的路權討論

hungwolf wrote:
看了好幾頁的討論,都...(恕刪)

其實行人太快太慢都可能死
事後諸葛沒必要
在台灣最中肯的建議
就是行人最好別出門
在台灣走在路上被撞死的機率實在很高
還是躲在家裡最安全
自以為開那種爛車,
就可以這樣飆,
真的是垃圾,
昨天看新聞,
聽說女童雙腿都斷了,
聽了心好酸....
開的實在太快, 路權是我的,風險放一邊我就是一定要過.......釀禍
大家好ㄚ
白色車子出來根本就沒在看左邊
特斯拉超速快撞到他了 還繼續往前
就算沒特斯拉 特斯拉後面的車群
也都快通過巷口了
應該禮讓主線道車群先過吧



a515yy wrote:
Q: 那已今天新聞為(恕刪)

行車不看路的三寶 所謂的視野內 大概只有車頭正前方15度 5公尺內吧
完全一副我要前進我最大 周遭行車動態一律視野外 這就是現今路上一堆三寶的行車寫照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自由速率之下,市區會...(恕刪)


巷弄限速2、30,問題是撞到的人,會開2、30?

就是因為不會停,看才要設限速。

台灣人奇怪的邏輯,有路權,可以隨意想開多少?

你自己當行人時,被高速行駛的撞到,算倒楣。
cs057 wrote:
其實行人太快太慢都可能死
事後諸葛沒必要
在台灣最中肯的建議
就是行人最好別出門
在台灣走在路上被撞死的機率實在很高
還是躲在家裡最安全(恕刪)

其實車子會掉水溝車禍
直昇機會故障掉下來
房子也可能地震火災而死
c13wcl wrote:
超速程度的確是會影響事故發生的機率及修害程度,目前超事肇責多以負30%責任來處理,也是有不合理之處的,希望能夠以修法、修交通規則方式,讓超速程度越高的負更高的肇事責任才對,以符合法律上要求的比例原則。畢竟10次車禍9次快,可是似乎目前法規對"快"的處罰是不夠的,導至車禍災害一直降不下來。(恕刪)


從這個角度看,支道銀色車有3秒鐘可以看到幹道兩台汽車衝過來。
判斷兩邊車速,不是只聽引擎車,還要看動體移動速度。
支道車最大的錯誤,是沒能看出幹道車嚴重超速!這只能說是駕駛經驗不足。
嚴重超速的黑色幹道車,單純的殺人兇手!
彎的過去是拓海,彎不過去就去填海,要填海自己去,不要撞死無辜小孩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296746?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被撞死的小孩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怎麼死的,發生的太快太突然了。

有錢才買的到特斯拉,34歲就能開特斯拉?錢哪來的?加上台灣只要有錢,撞死人不會被關。所以特斯發車主敢超速冒險,然後撞死小朋友。反正有錢就不用關。台灣人的命倒底......

機車騎時速50和80會有明顯的風壓感覺,機車騎時速80會有強大的風壓和震動很可怕,所以大部分機車不會騎太快。
但汽車內很安穩,不開窗的話,時速50和時速80幾乎沒有感覺差別!常常順順開車不知不覺就超速了。
建議立法院應強制汽車加裝限速器,或超速警報器,幫汽車駕駛做超速提醒功能。
*心灰意冷* wrote:
所以在路上大家一起比快...(恕刪)

超速當然不對,
沒有人說違規超速是對的。
a515yy wrote:
超速行車影像曝光 蘆(恕刪)



小弟就不參與討論啦,坐等判決書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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