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gwolf wrote:
看了好幾頁的討論,都...(恕刪)
其實行人太快太慢都可能死
事後諸葛沒必要
在台灣最中肯的建議
就是行人最好別出門
在台灣走在路上被撞死的機率實在很高
還是躲在家裡最安全
c13wcl wrote:
超速程度的確是會影響事故發生的機率及修害程度,目前超事肇責多以負30%責任來處理,也是有不合理之處的,希望能夠以修法、修交通規則方式,讓超速程度越高的負更高的肇事責任才對,以符合法律上要求的比例原則。畢竟10次車禍9次快,可是似乎目前法規對"快"的處罰是不夠的,導至車禍災害一直降不下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