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樓主停的很中間,行車記錄器可以看到左邊的線代表還有一段距離,前後車都靠左,為何樓主不願意呢?Livina也是過的很小心,走走停停的,RAV4更大台,過不去所以生氣了.雖然樓主沒有錯,但是互相禮讓一下會更好.
他過不去關樓主啥事,樓主也是正常停車等紅燈啊!,你就要硬過等會擦撞又來靠北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就用這條檢舉他,讓他乖一點免得路上又有人被舉手指ALK-5383讓他痛一下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5291406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六、駕車行駛人行道。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影片一開始就有喇叭聲了, 怎不往前多剪個10秒給大家看?台灣的駕駛時常是這樣的, 沒車時喜歡等速分列式, 塞車時喜歡卡來卡去跟打籃球一樣.你已經佔前車優勢是不是故意卡位也只有你心理清楚.如果是無心的, 也該有同理心就差幾公分讓後車好過皆大歡喜, 下回多注意點就是了, 倒也不用上來請大家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