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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V4 在兇什麼

zhubeiking888 wrote:
每當上下班時間新竹科(恕刪)


開車技術爛,過不去見笑轉生氣,是在哈囉?
很明顯,樓主停的很中間,行車記錄器可以看到左邊的線代表還有一段距離,前後車都靠左,為何樓主不願意呢?
Livina也是過的很小心,走走停停的,RAV4更大台,過不去所以生氣了.
雖然樓主沒有錯,但是互相禮讓一下會更好.
michael910 wrote:
靠左邊點 讓右轉車先(恕刪)


笑死
乖乖排隊有那麼困難嗎???
他過不去關樓主啥事,樓主也是正常停車等紅燈啊!,你就要硬過等會擦撞又來靠北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就用這條檢舉他,讓他乖一點
免得路上又有人被舉手指
ALK-5383讓他痛一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5291406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
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
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
駛執照三個月。
不用檢舉交通違規的部份了

直接告民事拿錢比較實在...
公然污辱,

直接報警!


在台灣都是檢討受害人!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zhubeiking888 wrote:
每當上下班時間新竹科...(恕刪)


那個路口下班都是塞爆。
RAV4 右轉的地方,應該設一個紅綠燈的。
這種情況不就是能過就過,不能過/不敢過就停紅燈嗎?到底是要讓什麼阿?
影片一開始就有喇叭聲了, 怎不往前多剪個10秒給大家看?
台灣的駕駛時常是這樣的, 沒車時喜歡等速分列式, 塞車時喜歡卡來卡去跟打籃球一樣.
你已經佔前車優勢是不是故意卡位也只有你心理清楚.
如果是無心的, 也該有同理心就差幾公分讓後車好過皆大歡喜, 下回多注意點就是了, 倒也不用上來請大家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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