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pinan wrote:我們是認為她有管道拿...(恕刪) 這種事誰都不願意發生,有時後看起來好好的,有個挫傷或腦震盪都很難說,如果醫生開個什麼永久性損傷或腦震盪造成腦部出血什麼的,10萬能和解簡直太便宜了。
要賠趕快賠,一旦機車騎士覺得無法得到滿意的賠償,到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如果機車騎士提出: 修車費,體傷證明,照護費用,工作損失證明,交通成本支出,....這種簡易庭第一次開庭通常是調解庭,如果對方提出的損失大致接近求償金額,法官就會曉以大義 :人家損失這些,你要關照對方,不接受機車騎士條件的話,如果進入刑事判決程序,拘役十天易科罰金一天一千(法官可決定一天一千到一天三千),罰一萬再加刑事犯罪前科。附帶民事賠償,法官會實質審查機車騎士的所有損失及肇責比例分擔。你要自己跟機車騎士和解還是由法院來判?調解庭法官通常會明示到此。十萬和解補償對方損失,免去罰款及一個刑事犯罪前科,說真的不貴
路口設計爛我認同但槽化線就是不得跨越別跟我說「你不懂」路口錯過就錯過了你這行為跟在高速公路上錯過交流道還是硬要當螃蟹車下閘道有何區別?另外現在開車肇禍的車主是每個駕駛人都自配「國家級測速雷達眼」嗎?幾乎每一個肇禍駕駛開宗明義第一個大絕就是騎摩托車的每一個都超速你是在「哈囉」嗎?你沒違規的話怎麼會發生車禍今天你不跨越槽化線違規機車騎多快都跟你無關不是嗎?十萬元賠一賠省事等對方提過失傷害時也只是互相浪費時間然後也省不了錢
打方向燈只是基本的規矩, 並不會讓你獲得較優越的路權.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是鐵則, 何況你又違規跨越槽化線.對方如超速的確有可能有肇責, 但最多也是3成, 而且你也無從舉證.不管怎樣都是你錯得多.還好你有保險, 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
chenpinan wrote:去年八月的時候被追撞(恕刪) .快賠吧...保險10萬趕快賠一賠了事就好你損失的只是隔年保費漲價的金額而已,不然到時對方要獅子大開口你就後悔莫及了駕訓班應該有教槽化線不能行駛,偷偷開沒人看到沒人檢舉就算了開在上面出事了當然你要賠錢...有什麼好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