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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是惡意逼車嗎?

看來應該是在對方死角的位置,切到一半只好硬生的給他過去了
開車最好是預判對方的行車動向,減少行車時的心情不好
即使有理,萬一發生碰撞還得賠時間等警察和做筆錄
偶爾放開油門可以替你省下不少時間
zero_chang wrote:
今早在國道1號北上楠(恕刪)

挖靠
空間那麼小硬要鑽
超危險的
zero_chang wrote:
今早在國道1號北上楠(恕刪)


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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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 John wrote:
就缺德而已。(恕刪)


感覺像是路隊長?
儀表板110km/hr? 那實際的車速不會超過105km/hr

不佔內側車道 會很難?
zero_chang wrote:
今早在國道1號北上楠(恕刪)


誰對誰錯交給警察判定
但真的很討厭樓主的這種開法
看起來滿多人跟我想法一樣的
諸惡莫作 諸善奉行
p576852 wrote:
比較能成功的應該是33(恕刪)


只有超車開始的影片,
並無超車前30秒前的影片。
不能確認是否有其他原因造成,
被檢舉的車主也可以主張證據不足。

我也被檢舉過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但我自己開車不會貼近隔壁車道的車頭。
除非是被慢車不顧後方硬切到我前面。
而影片就只有我從檢舉人的左前方切到他前方的影片,
且對方在我超車前,離前車的距離,就跟樓主的影片一樣。
我到國道第六大隊要求檢舉人補上事發前30秒影片或徹單。
否則我繳完罰單後,一定上法院提告罪證不足。

最後是以證據不足予以徹單
我相信他應該不是故意的

但是連續接換車道肯定是事實
路隊長

跟上車流很難嗎? 讓出內線超車道很難嗎?

開慢沒關係 慢車請使用外線 別佔用內側車道

擋在內側車道 對後面車流狀況不理也不讓 .您開車不看後視鏡嗎?...後車要超車 竟還加速按喇叭。
鑒於看到樓上有人希望我公布較完整的影片 因此將事件發生前1分鐘內的影片上傳上來
如同我一開始所說 前方有台休旅車 
回顧1分鐘始末的影片可以知道前方該休旅車的前方似乎也有一台速度不快的休旅車
從本文中我所擷取的片段 前方兩台休旅正好在同一時間變換車道
當下我看到前方有一大段空隙時便準備加速跟上前面車群 而同時中線車道正好有車與我並行
因此 當下我是要切過去當危險駕駛? 還是繼續加速超越? 又或者是減速當龜車被後方追撞?
若當時銀色自小客在我與前車距離稍微拉開前(目視約5~6米)切入超車道那我就沒話說了
但它沒有這麼做 而是選擇走外側車道再用螃蟹車切入方式硬是切兩車道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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