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576852 wrote:比較能成功的應該是33(恕刪) 只有超車開始的影片,並無超車前30秒前的影片。不能確認是否有其他原因造成,被檢舉的車主也可以主張證據不足。我也被檢舉過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但我自己開車不會貼近隔壁車道的車頭。除非是被慢車不顧後方硬切到我前面。而影片就只有我從檢舉人的左前方切到他前方的影片,且對方在我超車前,離前車的距離,就跟樓主的影片一樣。我到國道第六大隊要求檢舉人補上事發前30秒影片或徹單。否則我繳完罰單後,一定上法院提告罪證不足。最後是以證據不足予以徹單
鑒於看到樓上有人希望我公布較完整的影片 因此將事件發生前1分鐘內的影片上傳上來如同我一開始所說 前方有台休旅車 回顧1分鐘始末的影片可以知道前方該休旅車的前方似乎也有一台速度不快的休旅車從本文中我所擷取的片段 前方兩台休旅正好在同一時間變換車道當下我看到前方有一大段空隙時便準備加速跟上前面車群 而同時中線車道正好有車與我並行因此 當下我是要切過去當危險駕駛? 還是繼續加速超越? 又或者是減速當龜車被後方追撞?若當時銀色自小客在我與前車距離稍微拉開前(目視約5~6米)切入超車道那我就沒話說了但它沒有這麼做 而是選擇走外側車道再用螃蟹車切入方式硬是切兩車道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