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9110583 wrote:1.我從未主張我完全無肇責,對於任何的賠償與罰鍰我都樂於接受,但對方一口咬定我100%,甚至拒接我與保險公司的電話,連談的機會都沒有。2.發此文純粹想聽取各位對於後續處理的建議,希望大家認真看完內容再提供意見。3.當時車旁有障礙物,以緊靠邊緣停放。(恕刪) 1.對方有不跟你談的權利與自由,反之你也有.2.雖然有緊靠路邊,但車身已凸出占用車道,為什麼不繼續往前開找個可以完全靠邊的位置?
刑法今年有修正了之前過失傷害只能判6個月以下,現在修正可改判一年以下了。主要差別在於「6個月」以下的刑度都可以易科罰金,就是不用入監進修,所以今年5月29日就修正了。另外,刑法只管犯罪,不管賠錢的,就算只有1%的過失,還是構成過失傷害罪差別只在刑度差異,法院量處刑度不單純以過失比例,比如過失傷害結果犯後態度等都是考量範圍。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其實最喜歡樓主的客戶,畢竟理賠人員除了領底薪外,還有一筆獎金,這筆獎金被戲稱為「不理賠獎金」,主要發生車禍後,公司會預估最慘要賠多少如果理賠人員可以減少公司損失,就可以依比例領到這筆獎金。PS:進去進修或易科罰金範圍,都不在保險公司理賠範圍內。
很簡單啊,正常人都會見面談,不管是和事主或保險公司,對方先避談,後提告,給人的感覺也挺差的。雖然這類事故,又有人受傷,大車理虧居多,但是用刑事逼民事賠贘,擺明了就是要錢且不願賠贘對方,這又是什麼邏輯?眼觀耳聽 wrote:哇哇,這麼厲害,這樣(恕刪)
如果你不和解的話檢察官保證起訴法官保證判刑你也不用管肇責比例了對方有受傷,你就是100%現在還討論肇責比例是完全無意義的這時候你應該施壓你的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拿出最大誠意解決也就是說,你保額有多少,就請保險公司就拿出多少來當籌碼跟對方談判我舉個例子假設對方修車+醫藥費要10萬肇責是5:5,你不要自己好心幫保險公司算說他幫你賠5萬你應該要求保險公司拿出10萬全部賠給他幫客戶解決問題,拿到和解書、撤告才是真的其他不要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