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小刀 wrote:
上上禮拜的某天晚上,...(恕刪)
今天對方保險公司目前還未等到警察單位初判表出來,就已經先預估判決:
我的肇責佔三成 對方車佔七成.... (因此車廠要我先付押金贖車)
警方只做車禍現場紀錄,沒有所謂的警察判決,若當下車禍有報案,警方處理完後,保險公司就可以去調閱資料來處理理賠部份,警方沒義務也沒權處理民事賠償責任歸屬。
您現在需要的是申請車禍鑑定,在現場的警方應該會有告知雙方,由雙方自行選擇是否申請車禍鑑定,最後由第三方的各地區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大約兩三個月完成,這種鑑定才能用來做民事保險判決依據,日後要走法院時,法官要看的也是這份鑑定報告。
若保險公司依據警方現場資料,就照圖說故事來講7/3分帳叫你吞下去,若您有異議,我建議趕快去申請車禍鑑定,六個月內都還來得及申請。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