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ei66 wrote:
撞到車門,代表車子走已經先過一半,是機車沒注意或過快撞上,車子負責%數會比較小
在不考慮其他因數,車子與機車碰撞,以車子長度中間為50%算,撞擊越往車頭負責%數越多,越往車尾負責越少
這是很久以前的判定基準了
現在都已經改成只要轉彎車跟直行車在路口碰撞,不管是撞頭撞尾,甚至轉彎車都已經打橫了
都是轉彎車應負絕大部分肇事責任
判定修訂原因可以參考此網頁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