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X-鴻 wrote:搞不好是什麼大學辯論...(恕刪) 哈~~!!!你腦筋還是轉不過來?你如果按照規定,車行於路口中間始開始左轉,沒有切西瓜提早左轉...2台車怎會碰撞?你如果不是看到燈號轉黃燈了,心急了,只想趕快轉,怎會沒注意到車前狀況?明明就是輕輕收個油門就可以避免擦撞的事...搞得要花錢賠償?開車開的那麼【霸氣】幹什麼?另外~~~不是你們新竹人都是這樣子左轉,自然而然,久而久之~~就叫作 【正常】 的!!! 違規左轉就是違規左轉!!!
曉杯子 wrote:哈~~!!!你腦筋還...(恕刪) 我不是新竹人,還有,切西瓜不是主因,切西瓜硬要說只能是樓主在出事前的違規。他又不是切西瓜當下被撞或是撞人。他是已經入道,對方偏道才撞上的。主因是對方轉彎後沒有順路轉。我也不在回應了,你實在太淺了。人生會遇到很多事情,搞錯了就勇敢承認搞錯,沒有一個成熟的人會取笑你。
再次感謝各位網友提供的意見或批評我的保險員已經去縣警局的交通科申請初判一切交由專業的來判斷 至於我有沒有切西瓜有沒有搶黃燈我提供的完整行車紀錄器影像也能讓警方做出公正的判決已經來01潛水十幾年了 這次有事相求 收到各位網友的回覆真的感謝
曉杯子 wrote:樓主太太轉彎過程中.(恕刪) 綠燈就已過線了,也是可以左轉的,又不是箭頭綠燈,就沒違規了,還什麼黃燈?紅燈越停上線才是違規。什麼切西爪?切LP啦!路口又沒有畫線,那來切西爪,交通規則內沒有"切西爪"違規就不是違規。
觀念需導正一下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 ~~~ 很白話了吧!!!小弟不需再解釋了吧!!!車子還沒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即左轉~~~這動作民間戲稱為【切西瓜】!!!行車「禮讓」非老生常談,反而是確保交通安全之最高原則;大家用路時都能為他人留足夠反應時間與空間,不任意違規,相互禮讓,簡單的小小讓步就可避免肇事,進而更避免後續刑責及巨額賠償,何樂不為;敬請務必禮讓行車。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