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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錢不做事的公務人員 <出圖了>

am9966685 wrote:
正常阿,這些人就只領...(恕刪)


亂開霧燈的人真的神討厭
特別是還有改霧燈的人
台灣正義魔人的特色

一直以來不就是專門檢討別人

然後自己無敵的嗎?
台灣的警察有問題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分享一個月初發生的事情,

住家附近有一個身心障礙的機車格,

早上八點半看到停了一輛CLA,

馬上打110請警察處理,

然後去診所等抽血十點打個電話回家問一下來處理了沒,

結果還沒來所以又再打110勞煩警察來處理,

最後我回家十一點了還是沒來處理所以再打110說打了兩次都沒員警來處理,

然後才來一個員警開了一張逕行舉發,

之後那輛車就停到下午三點,

所以我又忍不住再打110過去抱怨為什麼不能拖吊,

畢竟會有身心障礙的機車會來停,

另一頭就說了一大堆理由沒法子拖吊後說會再處理,

然後不到三分鐘後違停的車主就來牽車了,

這......要說為停車主跟警察沒關係我才不相信,

如果本來就能找到車主來移車為什麼第一次不找?
按照規定 , 你要檢舉就是要檢附 "完整證據" 才可成案 。 當初訂定這規定也是避免誣陷或是資源浪費。您就好心一點做完檢舉人應該要做的事。
看到您貼的圖,我就知道這件事的始末了。

不是警員不做事,而是不敢做,看這停的地方,小小員警不會拿自己的飯碗和生命來開玩笑。
這單開下去可能真的就會被拖去打了。

只能說這就是台灣陋習,公權力只敢欺負小老百姓,對於這種⚪⚪⚪⚪,他們只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只能這樣做了。

關鍵字:「天龍三溫暖」
sjx2003intel wrote:
看到您貼的圖,我就知道這件事的始末了。

不是警員不做事,而是不敢做,看這停的地方,小小員警不會拿自己的飯碗來開玩笑。...(恕刪)

原來如此,

開店的最大囉,

那麼辛苦 e 大了,

連員警也不敢做的事,不能強求您來做,

基本上,強迫您 PO 圖,已經間接使您有惹上麻煩的可能,

還請見諒。
有時前後車會擋住紅線,怕員警拿標線不清楚當藉口,我是這樣處理的,給一張該處無車時經過拍到的紅線位置,以後檢舉時就檢附該張圖片當佐證。


檢舉車號XXXX自小客車於108年x月x日x時x分於台中市X區行經xx路xx號附近交通違規(違規事項: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處所臨時停車),檢附上開車輛違規採證影像、車號截圖與日前行經該違規地點攝錄之地面標線惠請卓裁。


















警察回覆要補正資料,就表示已經看過也對這案子有所行動(要樓主補件)

但樓主標題直指他是『領錢不做事的公務人員』

這樣警察可以告樓主妨礙名譽嗎?
還是誹謗罪?這我就不懂了

我支持警察提告
c.c.0110 wrote:
有時前後車會擋住紅線...(恕刪)


沒用啦,這次檢舉的地方,小員警敢開單我只能感到佩服。這裡出入的人......,開這種車的人......
承辦警員只能哀嘆的說:「我上有老,下有小,生命要顧。」、「寧願被申訴也不要惹事」
警察也是人,請顧及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關鍵字:「天龍三溫暖」
Jack 你好棒 wrote:
原來如此,開店的最大...(恕刪)


其實不是開店最大,而是這裡出入的人最大。
如果沒發生重大事件,警察是不會管這裡的。
何況檢舉的是這種車,如果是我來辦,一定想辦法吃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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