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8313411 wrote:
說自己違規「併排臨時停車」,讓他相當無奈,認為大家都是這樣停,
沒錯啊,
滿多人都是這樣停的,
啊吃了罰單就跟家人哭餓一下,然後去繳錢,
才 600 而已,去跑一堆申訴流程,最後搞不好還被法院打槍,再多賠個裁判費,
他覺得值得就去囉。
他停了一分鐘覺得無奈,怎知前方車輛不是上車休息,
然後他等了 10 分鐘後,才摸摸鼻子開走,
這期間多少台車要切換車道,是不是又要害 " 未確實查看後方 " 而變換車道的機車,橫死街頭 ?
有時要回車上休息時,
遇到在我後方要等車位的車子,
我都特地開窗,招招手比個不,告知他我沒有要離開,
現代人多半不敢開窗,
遇到了,
都是讓對方在後面等,
對方等久了,自然會離開,
我以前也是這樣,但某次想到,若因此而發生悲劇,我一定會恨我自己為什麼不請對方離開,
花個 10 秒保護他人,
我辦得到,
花個 10 分鐘,持續檢舉併排車輛,我也沒問題,
可以再戰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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