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雨 wrote:警力不足招考應該補足警力多給社會人工作機會.....光不補充警力使用更合法的公權力只想省錢省下來的錢從未說明用去哪根本是惡搞.......法治國家是這樣弄得嗎?...........不是把權力下放給民眾堪稱合法要不要全民配警槍呢?.........下放民眾從未經立院立這種法哪來合法?根本亂來!...(恕刪) 又一個不看法條在那憑空想像杜撰的人寫這種文章之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不去看清楚悲哀.
但有些駕駛人真的是故意犯闖紅燈,轉彎不打方向燈,紅線違停,行駛路肩...這種故意的行為,為什麼不能檢舉?我曾經在高速公路上面遇過一台BMW X5行駛了大概10公里 變化了五六次車道 通通沒打方向燈!這已經是一個慣性行為在路上一次沒打方向燈我會當你忘記第二次沒打 我就當你故意當駕駛人養成 "不打方向燈的習慣"未打方向燈是有可能造成其他駕駛人傷亡的!!!
6622ian wrote:6622ian 2019-10-17 12:14 77樓你才靠北.........................你就是社會的亂象,沒有之一! 沒有之一 是這樣用的嗎?全台只有一個人是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