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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罰單成立嗎?幫忙解讀一下

看回覆,大家都很守規矩,國民素質瞬間爆衝,呆丸有救了,oh YA
每天下班都要騎這個路口左轉,看到許多機車像版主一樣從直行道直接插隊左轉,真的當乖乖排隊的機車是笨蛋,請去繳罰單謝謝,希望警察多在這個路口攔檢。
kenny6606 wrote:
我原本是直行新北市環...(恕刪)

台灣很多像你這種「聰明人」,看到左轉專用車道空的就開車開過去,綠燈起步直線揚長而去,或者是看你貼的這種特殊設計機車等待區很多人,就偷吃步從旁邊塞到前面去待轉,甚至紅燈到了順勢跟著左轉,都是違規行為,看是不按照標示行進或闖紅燈,你就乖乖繳罰單吧!
lacuna0517 wrote:
個人有不同的見解
所謂"闖紅燈" 必要條件為
1. 面對圓形紅燈
2. 跨越停止線後進入路口或妨礙行人穿越道

外側是機車左轉專用道有專用號誌燈 依燈號行駛
所以外側只有綠燈左轉或紅燈禁止通行
但樓主當時是行駛於中間直行車道
到路口前樓主面對的是紅燈+左轉綠燈號誌 中間三車道共用
樓主依號誌左轉並無闖紅燈的事實
但直行車道左轉必須先切換至內側左轉專用車道或機車左轉專用車道
故樓主違反的是"左轉車輛未先駛入內側車道或專用車道"
並非闖紅燈

你都說了,左轉燈是給最內側跟最外側的機車左轉道看的,那麼當下紅燈自然是限制直行車車道的車輛的,直行車道不管是衝出去直行還是跟著左轉,都是闖紅燈了,樓主行為是闖了紅燈然後還未依車道指示行進,當下開闖紅燈並沒有問題,不可能只凹成未依車道指示行進。

另外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對於這個問題已有做過說明:
闖紅燈及駕駛人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區別為何?

(二)有關上述「闖紅燈」與「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區別,在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依具體違規事實認定,並按適當規定舉發處罰,若其違規行為或態樣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特別定有明文者,當依法定明文規定處罰(如闖紅燈違規行為者),至於非屬條例明文列舉而違反相關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則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罰規定之適用。

為避免你一直帶著錯誤的邏輯看待這件事情,發文時會一併回私訊給你。
你在直行車道,直行車道是紅燈
你越過停止線繼續行進
當然是闖紅燈
至少這次長了知識
就當作是繳了學費
不拉不拉!!! wrote:
看回覆,大家都很守規矩,國民素質瞬間爆衝,呆丸有救了,oh YA

好說好說,除非那條路第一次走可能不熟,不然現在看到有箭頭的綠燈,我都會等左轉燈亮起來才左轉,我才不管後面的車叭叭叭想要急著轉。其實現在這樣等的車輛也越來越多了,我是沒被開過這種罰單,但我想有部分人可能是被檢舉開過單從此不敢犯。

不過我也有遇過有往前綠燈也有左轉綠燈,卻不會亮左轉燈的,在同一個路口等了兩次的紅綠燈我才轉過去。-_-
每次這種文章都害正義魔人高潮..............玻璃心碎滿地耶!願樓主每日一PO
可以申訴看看~下次記得騎車.大家怎樣轉就跟者怎麼轉.辛苦賺錢.別白白送政府花了
你的車道是外側直行車道,
去重讀交通法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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