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cuna0517 wrote:
個人有不同的見解
所謂"闖紅燈" 必要條件為
1. 面對圓形紅燈
2. 跨越停止線後進入路口或妨礙行人穿越道
外側是機車左轉專用道有專用號誌燈 依燈號行駛
所以外側只有綠燈左轉或紅燈禁止通行
但樓主當時是行駛於中間直行車道
到路口前樓主面對的是紅燈+左轉綠燈號誌 中間三車道共用
樓主依號誌左轉並無闖紅燈的事實
但直行車道左轉必須先切換至內側左轉專用車道或機車左轉專用車道
故樓主違反的是"左轉車輛未先駛入內側車道或專用車道"
並非闖紅燈
你都說了,左轉燈是給最內側跟最外側的機車左轉道看的,那麼當下紅燈自然是限制直行車車道的車輛的,直行車道不管是衝出去直行還是跟著左轉,都是闖紅燈了,樓主行為是闖了紅燈然後還未依車道指示行進,當下開闖紅燈並沒有問題,不可能只凹成未依車道指示行進。
另外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對於這個問題已有做過說明:
闖紅燈及駕駛人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區別為何?
(二)有關上述「闖紅燈」與「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區別,在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依具體違規事實認定,並按適當規定舉發處罰,若其違規行為或態樣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特別定有明文者,當依法定明文規定處罰(如闖紅燈違規行為者),至於非屬條例明文列舉而違反相關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則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罰規定之適用。
為避免你一直帶著錯誤的邏輯看待這件事情,發文時會一併回私訊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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