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機車是影片4秒時超越的嗎?當成是。從影片來看,是後車追撞前車的可能性較大,所以後車肇責大。理由1:從超越機車到撞擊處,已超過100公尺以上,應已完全超越機車。理由2:撞擊點在左後,不在右後,更不是在右側。這可證明是後車追撞前車。理由3:撞擊點靠近內側車道,機車已離開原來的機車道。理由4:機車撞擊時速度很快。但車禍會發生,除了至少一方犯錯之外,其他就是運氣。雙方的說詞、現場的實際狀況、雙方人車的損傷狀況、到場處理員警的態度......,都可能影響最後的結果。祝順利圓滿解決。
piglet722 wrote:把聲音調大汽車滿遠前...(恕刪) 確定冬冬聲一看到機車行駛在機車道就打了是打方向燈的聲音嗎?聲音並沒有持續。可惜的是,就算打了方向燈也不是最大,因為機車行駛在機車道上,還是有最大路權的。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道被右彎汽車給佔了,機車只能往左閃,閃避不及就撞到汽車左後方了,很正常的騎士反應。肇事主要原因還是轉彎車侵犯了直行車的路權。有人說沒機車道,那麼小的車道,難不成是汽車道?想也知道是機車道。
c.c.0110 wrote:你是不是要說轉彎前要先駛入外側車道?問題是樓主太太就是開在外側車道啊,在這個車道轉彎沒有問題,卡去機慢車道轉彎才真的有問題,因為你的車寬99%機率會跨越兩條車道,而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是違規的, ?????????樓主車行駛在中間車道=快車道,外側車道為機慢車優先道=慢車道汽車右轉需減速=慢車,所以必須行駛在機慢車優先道才能轉彎你駕照也是雞腿換的?第一百零二條之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雖然後車責任一定比較大但還是覺得這種開車習慣很不好影片中車輛到巷口才在慢車道上直接右切我的習慣是如果後方有機車,距離巷口50公尺前就開始關門了前車責任小,但還是錯在不夠謹慎小心,這種情況本應可以避免的不要以為路上每個駕駛都有神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