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官, 但我可以把砂石車本來可以防止卻完全不管的證據指給當事人家屬參考
砂石車開車習以為常的壞習慣並不代表他就可以如此, 沒事就沒事, 有事就承擔吧
開車無視他人存在以及穿拖鞋操駕重型車輛, 自已去跟法官解釋
沒有人冤枉砂石車, 是長久以來就是習以為常的壞習慣, 大家都閃他們, 他們也以為他們就可以就該那樣開車完全不管路上什麼狀況
很抱歉, 這次不行
你也可以選擇姑息, 直到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danny750325 wrote:
可以不要再用偏見去套...(恕刪)
但是我覺得法官可以做制式判決模式, 糾正這些積非成是的惡劣習慣, 挽救更多未來可能的事故犧牲者
(1)問: 請問你知道你車子載重後是不是剎車反應會變慢。
答: 是的。
(2)問: 那請問你載重後開車習慣跟平常空車是否一樣。
答: 一樣。
(3)問: 你既然知道載重反應剎車會變慢, 對於可能的狀況你仍然無視? 一樣開那麼快。
答: 是的。
(4)問: 所以你是明知故犯。
答: 是的。
以上(2)、(3)及(4)回答否的, 一律用證據打他臉
凡是沒有做到開大車應該有的應對措施,一律認定操駕未依規定,業務過失致死一律成立
一律入獄
這樣模式一旦成為制式判決方式, 我不信砂石車不改
再穿拖鞋開車啊,一律判決會影響開車反應, 有過失
再看到閃黃燈不減速啊, 一律判決未依規定行駛, 有過失
再只考慮自已討生活, 不管別人死活啊, 一律判決有過失。
重型車輛一旦有事死傷慘重, 必須有對應的要求, 不為什麼, 這就是駕駛者的責任
以上是法的部份
情理上, 要監理單位開課, 來教導那些沒有責任感的駕駛
(1).瀕死感同身受課: 所有砂石車駕駛違規要來上瀕死感同身受課: 就是要求駕駛把頭伸進去兩輪之間, 感受一下頭被輾爆之前的心情。
(2).將心比心課: 告訴砂石車司機, 你開車無視別人存在的壞習慣不改, 當然同行司機也不會改, 有一天也不要怪同行這樣的開車方式輾爆自已的親人。 因為你就是這樣開車的。憑什麼你可以這樣別人不行。
Jack 你好棒 wrote:
能這樣開當然最好,這...(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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