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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9歲騎士「雙載18歲女」逆向撞砂石車慘死!

迴避違規左轉車輛跟被迫逆向是兩回事
有些人推論卻好像全當一回事
這不是無知就是故意無視兩者不同處

當直行車可以有其他行為選擇空間能更安全避免事故
逆向違規就不是緊急必然行為正常選項
也不等於能免除自身需在安全情況下確認安全責任
而逆向行為若非必然
自然就無法將此行為與左轉車視為直接因果關係

因此要視左轉車輛為事故主因
要先有直接因果才能推論連結
也就是要證明直行車需逆向方式方能閃避該左轉車
這時就會成立兩者因果關係
絕不是只拿"有關係"將順序在前就當成主因
這種無限上綱解釋方式會無邊無際的

我愛看正妹
一日貪圖背影殺手美背分神撞了前車
正妹當然是我分神不安全駕駛主因
但在於事故來說我分神才為事故主要因素
別重點關鍵跳過就直接下結論
就跟無照駕駛相關問題類似
一堆人因為目的就選擇性片面解釋想達成因果
無視其中不同關聯程度
又不是許願是有甚麼好引導的
我只希望雙黃線左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貨車快去死…
當下機車也只能朝對向閃

至於機車是否有超速、事發前是否有減速、是否有足夠煞停的距離,從影片都看不出來,不予置評

但在事態還不明朗前,除了無證據的指責機車的不是,怎不考慮機車是否可能出了狀況煞車失靈而採取緊急閃避。

沒證據還是別亂說話,草包
sweetmelody wrote:
覺得這是很奇怪的觀念...


如果不能聲張,爲什麼非法拿到公共道路使用權的車輛駕駛可以聲張路權?(恕刪)


妳認為違規跨雙黃線的貨車取得合法路權?????????????

真的是很奇怪的觀念耶~~~

違規的人要為自己違規的行為付出代價。

違規左轉的人可以主張直行的妳停下來不就不會撞到嗎?


那定法規有啥屁用。

妳們知道妳們在講啥小東西嗎?

轉彎車就是要保證你彎過後不會影響直行車,不會逆。

這才是路權。
看了影片,說實在剛好而以
沒戴安全帽+跨越雙黃線
老天爺不給你第二次機會了
一樣的事 還是一樣會發生....

工廠及倉庫的所在地 延伸出來的路徑問題 不重要嗎?!
HermesParis wrote:

逆向衝出來!

神...(恕刪)

被撞的貨車無辜,而撞貨車的機車也很無辜,那台跨雙黃線超車才是肇事主因。
Black Ocean worte:
是被迫逆向
我常在停等紅燈時看到後方很多機車被迫跨雙黃線逆向
這則新聞當中,你有看到有人在停等紅燈嗎?如果沒有,那你舉這個情境的目的是?
為嗆而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eone2019 worte:
把過錯推給別人
不能改變死亡事實
我不敢確定真相是什麼;我只看到大貨車左轉之後,機車很快竄出。
究竟是機車騎士耍帥跨越雙黃線?還是距離太近根本煞車不及只能跨越雙黃線?
如果真相是後者,你覺得過錯在誰身上?

我只問嘛:你確定機車不是因為大貨車突然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不得已只能跨越雙黃線以閃避大貨車;卻撞上砂石車?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orte:
我只問嘛:你確定機車不是因為大貨車突然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不得已只能跨越雙黃線以閃避大貨車;卻撞上砂石車?


影片中機車出現在鏡頭之前那輛大貨車的左側方向燈至少閃爍了12次,依照中華民國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汽車方向燈閃爍次數每分鐘在六十次以上,一百二十次以下,以方向燈閃爍的最快的頻率計算,機車騎士至少有六秒鐘的時間反應,他可以選擇減速接近小心通過,遺憾的是他犯了大多數駕駛人共通的毛病,前方路況有異狀不是選擇減速觀察,十之八九都是左鑽右鑽,在視野被貨車遮蔽的情況下還妄想跨越分向限制線超車,不良的駕駛習慣造就了這一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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