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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必看!男子紅線違停民眾檢舉,一天一罰連接12張罰單

不用拍到路名,只要拍前後車頭車牌,重點是都要壓紅線,前後車頭有一邊沒紅線可能檢舉失敗。凌晨12點後就沒辦法檢舉了,要到早上六點後才能檢舉
就醬吧 wrote:
請問一下,

1. ...(恕刪)
支持連續開罰,讓違規的人收紅單收到手軟

如果臨時真的有急事要辦,把車子停在紅線,造成他人困擾與危險,收到罰單是理所當然

如果放紅線一放這麼多天,就不會是臨時有急事,應該要加重處分

而該管區的員警應該要協調拖吊車把車拖走才是符合道路秩序與安全的做法
就醬吧 wrote:
1. 檢舉是不是要有路名啊??高速公路上違規跨線,要拍到交流道口嗎?不然怎知道在國一或國三

爛員警會請您要拍到,

我目前沒遇到過,都附上 10 ~ 20 秒的影片即可,

檢舉時要填入詳細地址,

我都填入了,他還看不出來是哪裡,對自己的轄區不熟,

等著被我吐槽,請他充實本職學能,

蝦員警也不多,目前沒遇到。



交流道簡單多了,檢舉系統內可選,是北上或南下,哪邊的交流道,很好選,

員警不知國一或國三,理由同上,

目前沒遇到那麼蝦的員警打來問,

問了等於被吐槽,

非交流道就要辛苦一點了,要填入南下或北上幾公里,這個比較難,

可改填經過了什麼明顯地標,

都不曉得的話,請放棄此件檢舉,不為難承辦員警,

或是更換會記錄座標的行車紀錄器。



就醬吧 wrote:
2.紅線晚上10點後拍照也算違規嗎??警察會受理嗎??

算、

會、

不影響車流的紅線,午夜12點後不一定會舉發,員警有裁量權,

會影響車流的紅線,員警還是得舉發,

不舉的話,請洽當地市長信箱,

市長信箱也不舉的話,那沒辦法了,搬家或接受它吧。



就醬吧 wrote:
3. 紅線或併排應該也不會拍到路名,這樣怎麼舉發啊??

附上 10 秒影片,輕鬆成案。
狼0223 wrote:
最後法官語重心長說,...(恕刪)

爽啦!不遵守被罰活該。刁民還要辯解幸虧不是恐龍法官來判。
就醬吧 wrote:
請問一下,1. 檢舉...(恕刪)


1.不用拍到路名, 不過高速公路比較流行這個~ https://www.hpb.gov.tw/p/412-1000-116.php
2.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 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
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3.同1, 不用拍到路名

另外有收到其他網友來信問擋出入問題~ 就一併分享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56條第1項第5款之情形,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至於是否會拖吊,應由警方裁量,拖吊原則可參考這個網址:
http://tt.police.taipei/fp.asp?fpage=cp&xItem=23348713&ctNode=67222&mp=108121
停那麼多天值得了啦...
昨天才收到一張民眾檢舉
只是路邊乘客下車 不超過30秒
一樣600...........
隔壁就是停車場...
[六天停好停滿=24X6日=144小時,以台中市平均停車費三十元計算=144X30=4,320元
7200-4320=2880,2880÷6=480元]
請問缺代客泊車嗎?一次450元就好...
本來想說一張罰單比停在停車場12天要來得便宜
結果停這邊一天停車費變1200,投機取巧的下場
人家說得沒錯,便宜、免費的才是最貴的
就違規啊!被罰剛好,警惕必看??
每到市區要買東西,沒位置停,我就停遠一點,不然就不買了,
連在鄉下,紅綠燈都沒有半台車經過,我也是等綠燈才右轉,
這種人為自己方便,停紅線,被罰剛好!
都幾歲人了
警察有義務要通知他違停?
那尿尿要不要老木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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