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限制安全性不足車子上國道如果照你這樣所說,那國道大概也沒存在的必要了,因為大部分用路人車輛都不符資格,國道也能拆了。倒不如立法強制車廠,生產之車輛至少要具備6顆氣囊、ESP系統、盲點偵測系統和自動煞停系統,缺一則禁止販售!
樓主邏輯有問題,是人在控制車,不是車在控制人...精神不濟,老年反應遲鈍,酒醉上路,癲癇發作,心肌梗塞,中風....甚至把油門當煞車,或不守交通規則等...這些車禍原因哪一項跟車輛安全有關?再請問所有品牌轎車哪一台能被時速破百的大型車撞了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