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r86x worte:正確觀念應該是只要你GPS速度在法定速限,可以繼續定速在內車道,未達速限者請加速後面來的請排隊,不然就自己找路過反正你們都技術很好技術差的人還是可以上路,法律沒有規定技術差的人不能開車很多人都搞錯了,不是快就最大 在背包客網站看到一個台灣人到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開車的抱怨,我在內線的車速已經到200公里了, 為什麼後面的車子還在閃大燈,那我要怎麼開才對!!!
久久沒發文上來就看到67樓在置換概念交通法規上是"得"好嗎唯恐天下不亂? 您真的需要認真考慮要不要開車了hpvs19 wrote:正確觀念應該是不壅塞情況下亦不得以最高速"持續"佔用內車車道!!!明文規定,寫得非常清楚!!看不懂國字,那就不要開車!禮讓是美德!!!一般道路,後方車若非常快速接近我,我會打右轉燈,靠右讓他先過。說不定他真的在趕急事,給人方便,自己會很愉快。以後遇見我,在我左邊時,請輕按聲喇叭,我會會心一笑。...因為你有看到這段話
兩派之爭又來了甲說:超車道就是要讓後車過,人家要超速是他的事,他自己會承擔罰責乙說:國道有設速限,人家要走超車道開速度上限是他的事,他自己會承擔罰責整串看下來,我也不太懂部份網友說一定要讓的立足點台灣有設速限,又不是德國無上限,為何一定要讓?不小心也進來聊月經文...
gtr86x wrote:正確觀念應該是只要你GPS...(恕刪) 反正講再多,你還是搞不懂"超車道" 超車的定義你卡在那爽爽的定速,是卡在那哦....., 阿別人要怎麼超呢你不如跟大家說一下你的車牌跟車種,下次大家看到你,自動遠離你不,是遠離這個開車技術不好的....這樣說你同意嗎
hpvs19 wrote:正確觀念應該是不壅塞情況下亦不得以最高速"持續"佔用內車車道!!!明文規定,寫得非常清楚!!看不懂國字,那就不要開車!禮讓是美德!!!一般道路,後方車若非常快速接近我,我會打右轉燈,靠右讓他先過。說不定他真的在趕急事,給人方便,自己會很愉快。以後遇見我,在我左邊時,請輕按聲喇叭,我會會心一笑。...因為你有看到這段話(恕刪) 大大~你搞笑喔~自己貼的圖跟你講的話剛剛好相反....圖片寫"得以"你說"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