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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正義魔人檢舉過的請進來~ 重要(酸民勿入)

boodykuo24 wrote:
附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恕刪)


正義過頭的定義是?

檢舉臨停?

若臨停導致後方機車被迫改變車道而被追撞致死?

所以檢舉臨停是正義過頭?

我沒有胸部 wrote:
你真的生活在台灣?
畫黃線唯一的結果就是變成免費停車格


好阿 你停看看 我來檢舉你阿
建議有被樓主的高智商、法治程度嚇到的人
趕快去檢舉幾件壓壓驚
沒胸部大說的沒錯啦

你說的也沒錯啊

yms27 wrote:
好阿 你停看看 我來檢舉你阿
非常支持,警察攔下都不一定開單,憑什麼只一張相片就開單罰款

一、有本條例第14條第2項第2款、第25條第2項、第31條第5項、第31條之1第3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2項、第71條、第72條、第73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第5款、第74條、第76條、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指示。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0.02毫克。
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
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14條第2項第2款、第25條第2項、第69條第2項或第71條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以上這些都是可勸導代替開罰,憑什麼一張檢舉照就開單...
要這樣,罰單應直接註記檢舉者姓名,電話,地址,身份證ID 我就100%同意檢舉
不要孬孬的躲在後面,光明正大一點嘛!!
boodykuo24 wrote:
附議公共政策網路參...(恕刪)
有個東西不用發明,已經有了,就是焚化爐

應該可以防止99.99%以上的違規垃圾

JayGo wrote:
發明一個新東西....

車牌覆蓋機....專防那些檢舉魔人
罰單開完後附上被檢舉人的姓名,電話,地址,身份證ID給檢舉者

我就同意你的同意

共嘜聽逆 wrote:
以上這些都是可勸導代替開罰,憑什麼一張檢舉照就開單...
要這樣,罰單應直接註記檢舉者姓名,電話,地址,身份證ID 我就100%同意檢舉
不要孬孬的躲在後面,光明正大一點嘛!!
boodykuo24 wrote:
附議公共政策網路參...(恕刪)
交通法規對紅線的規範就是連臨停都不行

怎麼會這麼可愛,違規還這麼振振有詞 ...

所以車上有老人

導致機車為了你臨停出事、肇事 算誰的 ?

所以車上有老人

就可以把自私無限上綱合理化 ?
Vodafone ~

boodykuo24 wrote:
你有在紅線停過車嗎...(恕刪)


真的不會,會往前開到不是紅線。
違規還好意思大聲

這行為跟拒捕被警察開槍又跑出來靠北的家屬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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