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star wrote:
這句話不是應該要這樣解釋嗎?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或
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者...(恕刪)
也可,本來這條法律就叫強制罪,就有強暴、脅迫。
只要不把它解釋為對人不對物就好。
移置他人之物(不是車)被判強制罪的案例,我只找到這個(因為真的很少人為移車訴訟到判決),這個案例打到最高法院,可見法官的見解也不相同。但至少,最終是判強制罪成立。
Gamestar wrote:
這句話不是應該要這樣解釋嗎?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或
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者...(恕刪)
sunyearhuang wrote:
原停車者有續停權利,未經他同意移車且移到禁停區,就是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