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jay Lin wrote:不講大道理刑事部分...(恕刪) 〝說打起官司,對他的影響比較大,因為他是故意犯,〞你怎知他是故意?你在現場?說說看被撞的都起來了,撞人的沒事還待車上?要是你遇到了會不生氣?他是被撞,肇事者不下車,那是故意?樓主要不放上行車記錄,看你是怎開車的?
Seanblood wrote:事情是這樣,昨天我...(恕刪) 樓主覺得自己吃虧就告他吧,另外不知道這個事故是在什麼縣市發生的,我平常也會騎車載女兒,不想要經過路口停下轉彎還要先回頭看,後面有沒有開車沒看前面的駕駛。=====我是分隔線=====我是覺得開車的時候手機要收好,單純為了安全,請勿有過多聯想。
撞到人這回事...拿上來問是要找到什麼認同之處?要我就悶虧吃一記就算了,畢竟自己撞到人。。。況且你還有保險公司理賠對方,怎麼講...當下撞了人,保險是程序上理賠,撇開公式化難道你不認為...對方生氣怒敲玻璃也算是合理反應?況且還造成對方家人受傷。。。這種事拿出來討論雖然有理性與感性...但個人看起來你根本沒完全接受自己種的”因“結出來的“果”還可以反咬一口要對方理性承擔!要我自己會「感到絕對丟臉」不敢拿出來與網友討論...也許究法律而言,他這麼一記重拳讓你車窗受損而理虧,情感而言這是你應得的!!可惜台灣沒有陪審團機制~這種案例只要是人當場都會暴怒找東西出氣,陪審團通常會比法官站在人性角度思考。
Seanblood wrote:事情是這樣,昨天我...(恕刪) 兄弟~~ 一碼事歸一碼事!!你撞到他是"交通事故"他攻擊你或是你的車子,這可以是"刑事罪" 你可知道!!是可以去告他。意外的發生,不代表可以同意不理性的處理方式別讓自己被別人欺負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