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上述這種有另行劃設左轉專用道者有明知左轉還硬是開過去停紅燈的直行車連我都會想檢舉,因為這只為個人私利而徒增行車風險的舉動真的很令人厭惡但是像上面兩張照片原本就標示直行車的筆直道路到末端卻逼迫原本車道的汽車得強行變換車道根本是要迫使人不得不違規直行若真的硬要強行變換車道不是跟右邊車道的車子擦撞就是硬是停在原本的車道等待變換車道然後被後方不明究裡的車子給撞下去!?道路標示是要讓行車更加平安順暢而不是為了開罰而開罰或是讓遵守者反而陷入發生意外的困境!!其實台中市區的道路這幾年也在逐漸改善這些問題如上方的道路就刻意劃設原本沒有的槽化線也將末端的安全島稍微挖除硬是擠出一個專屬的左轉車道這就是值得讚許的改變我們要打1999就是為了希望左轉車道都能這樣設置才能讓駕駛可以很清楚的知道自己要走哪個道路號稱日本最落後的沖繩最少都有如上圖這樣的設計(日本是右駕,所以右轉車道就如同我們的左轉車道)絕對不會直行車道開一開突然就變成左轉車道變換車道還會被原車道的車輛按喇叭明明原本的車道就是可以直行...讓駕駛極度傻眼的標線設計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鬼扯,沒法律常識不怪你多讀一些判決書和行政命令解釋函對你的知識提昇會有幫助!發文字號:交通部路政司93.12.15.路臺營字第0930417195號函公(發)布日:093.12.15..(恕刪) 你才鬼扯,沒法律常識不怪你那只是路政司的解釋,並不是法院的判決,還判例咧!也不是行政命令的條文。考駕照的只需看交通規則和法條,而交通規則是寫「專用車道」。 專用車道的中文定義就是「專用車道」,一下可直走,一下又變左轉, 這是哪門子的「專用車道」?法律是建構在中文文字和名詞定義的基礎下,名詞可以隨便解釋,就沒有所謂的法律。若不是專用車道就不是專用車道, 沒這麼複雜!當然,警察、監理站、裁決處所 大多會官官相護,裁決處所會依警察局或路政司的解釋重抄一篇,看都不看,必須再行政訴訟告上法院!告上法院之後,若敗訴,還要再上訴告一次,(好像要花1200元)若又敗訴之後,就先乖乖的繳罰單,但因已確定終結裁判,可申請大法官解釋「專用車道」的定義。
cbko wrote:你是台中人嗎?你了解台中的交通狀況嗎?台灣大道的車流量是很大的,很難要左轉時才走內車道。我的重點不是在違規,而是交通標線的規劃是有問題的,才會讓大家踩入這個行車陷阱~~~ 有眼不識泰山點進C大的頭像進去看看說不定就能找到你被檢舉的畫面!!
hpvs19 wrote:樓主的太太是"行駛"而非是"佔用"!樓主的太太並沒有佔用(或停滯)阻礙後方車輛左轉的行駛動線! 法院判決書一堆,都是違規者敗訴。不要自行解讀法律法條,開進去就是佔用,不是停車才是佔用,腦袋多用用
是只有我的認知有問題嗎??這是左轉專用道不是早就知道的事嗎?不然你以為地上的方向是什麼意思?如果不是左轉車就盡量走中線吧~現在內線我都很少再走了~現在檢舉達人真的太多了~我開車都非常小心~還有一種切記變換車道一定要打方向燈,現在還是很多人變換車道都不打方向燈的!真的都不怕被檢舉!另外!法規就是法規,都已經明定在那邊了~而不是你一句"一般的行車習慣"來解讀~那大家一般停紅綠燈都喜歡壓紅線你覺得是違規還是正常?大家都習慣紅線臨停在路邊那你覺得是違規還是正常?
覺得道路設計不良,左轉道應該是向左延伸一段出來,畫作專用道才是。在台中很多這種規畫的道路,小弟雖然還沒有被檢舉,開車也儘量小心,但真心覺得設計不良。很多時候地上的標線快到路口才看得到,想切中線已經來不及;也有很多時候不熟的路段被前車擋住看不到地上標線。所以最保險的做法是沒有要左轉就不要開內線,這是我自己所想得到在不熟路段還能遵守規定的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