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勵 wrote:
不用...(恕刪)
你在自問自答?
忘了換帳號嗎?
找看看回覆有沒有跟樓主同IP的

勉勵 wrote:
很多人法律只看得懂...(恕刪)
Frostbite Hands wrote:
請問對向車道=我的超車道?
你說對面的人要讓你,不是觀念不佳,就是只因為你覺得大家的意思是在高速公路上超車最重要,大家過度強調超車,所以拿兩個概念不同的事情相提並論,想在筆戰勝出
先不論內車道除了超車外是否可以佔用,這個我們交給行政單位和法官來說明。但在一般正常情況下是以不隨意佔用為禮貌和文明的用路方式。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你以最高速行駛而後車覺得你擋路,他勢必要 1.從右側超你車 2. 超速至少10km/hr
那今天觸犯規則的是他,就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