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rote:訴訟時初判表沒什麼...(恕刪) 拜託拜託你說的誰不知道,問題是是初判都這樣寫了,送鑑定的結果會反過來?除非有是更詳細的事證才有可能有不同的結果。所以我才叫樓主趕緊去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不然在這邊說我沒看到對方....等等等有用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沒開大燈,對方肉眼保證還是看的到,所以還是全賠。 這要由法官認定。但常理晚上不開大燈即使沒下雨也有一定責任。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隔熱紙太黑,撞到就是全賠。 前擋不能貼隔熱紙,沒肇事,警察也會開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第 109 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102條優先109條,102條為主,109條為副因,通常肇責為7/3比。副因更多,賠更少,超速也是副因。但是總不會超過5/5,應變成6/4。因為主因佔比多。
c13wcl wrote:102條優先109條,102條為主,109條為副因,通常肇責為7/3比。 ...(恕刪) 102條為主是根據什麼?下雨的晚上對方沒開燈,一般情況是看不到來車,是要讓什麼?舉個例,如果有隱形藥水,有人喝了隱形後行經斑馬線被車撞了。是要引用103條判駕駛沒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為主要肇事原因嗎?要讓行人先行通過也要看得到行人吧?夜間又是下雨天,一般人難以看見未開燈的直行車,要如何轉彎車讓直行車?法官採信當下環境,確實看不到來車,責任就會翻轉。若認定,當下情況轉彎應更小心,還是有機會看得,那就是部份責任。
sunyearhuang wrote:102條為主是根據什麼?下雨的晚上對方沒開燈,一般情況是看不到來車,是要讓什麼?舉個例,如果有隱形藥水,有人喝了隱形後行經斑馬線被車撞了。是要引用103條判駕駛沒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為主要肇事原因嗎?要讓行人先行通過也要看得到行人吧?夜間又是下雨天,一般人難以看見未開燈的直行車,要如何轉彎車讓直行車?法官採信當下環境,確實看不到來車,責任就會翻轉。若認定,當下情況轉彎應更小心,還是有機會看得,那就是部份責任。 晚上又下雨天不發光的物體(行人、無動力載具、動物等...),就會看不到嗎?晚上下雨天會看不到,就要注意是否是隔熱紙太黑、安全帽鏡片太深或是視力問題
vma wrote:晚上又下雨天不發光的物體(行人、無動力載具、動物等...),就會看不到嗎?...(恕刪) 要看多暗(有無路燈),雨勢多大。我沒說一定看不到,法官判斷。對方沒開燈,路燈和己方車燈在下雨天時都會影響照明和物體辨識度。
你轉彎 他直行 基本上你會輸領輕型騎重型~那是他會另外給政府一筆費用的問題,非肇事主因去年也發生過類似碰撞~一切保險解決 因為自己有保第三人傷害/財損對方也知道~所以很理性~根本不跟我吵 發生車禍他們一定也有去問即使行車記錄器顯示對方機車過停等線以紅燈~但只要保險公司願意賠~根本不跟他吵誰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