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1234567890 wrote:為什麼汽車看到前面...(恕刪) 在外行車,把過馬路的行人,都當作自己家人看待,就不會不耐煩了... 外國很重視人權與民主,但把 法治 擺在最前面,尊重循規蹈舉的老百姓。一旦違反了法治,就剝奪你的人權,讓你身敗名裂,天價賠償,所以大家才這麼乖!洋人守的是法,而不是本身就很乖。
Adeee wrote: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白話解釋一下我的意思給你聽:有斑馬線行人應該走斑馬線。100公尺以內如果沒有斑馬線,行人要從人行道或者路緣延伸處過馬路至於駕駛只要看到行人在上述合法可以過馬路的路段過馬路,無論有沒有斑馬線都應該讓行人優先通過況且,你既然都已經看過道安規則103,那怎麼還會覺得「只要沒有斑馬線,行人就要自己找空檔過馬路? 因為道安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而且樓主第一個影片行人是違規穿越被撞了若車輛無違規行人自己就要塗牛屎
去地中海玩一圈回來,只能說歐洲國家的行車觀念跟台灣差超多的。50米以上路寬的超大馬路,汽車看到路邊有人稍微靠近馬路邊都會自動停下來。管你有沒有行人穿越道,先停下來再說。這種狀況遇到幾次以後我都不敢走太靠近馬路邊,不然整片的車陣停下來等我...好尷尬。尤其是大貨車跟公車,禮讓行人更是誇張。歐洲很多小鄉鎮是沒有幾支紅綠燈的。可能他們駕駛座比較高視野好,遠遠的看到路邊有人就減速了。然後停下來用手勢請行人通過。幫忙擋住後面整排的車輛。p.s. 巴黎這種大城市就另當別論了。那裡行人比車兇啊...目睹好幾個行人嗆汽車的現場
總結台灣駕駛人交通觀念落後時常在T字路口左轉禮讓綠燈行人就是有那麼幾台汽車或機車硬要在行人中穿越你快了那兩秒接下來還不是要等另一個紅燈那萬一有人跑著過馬路被你撞到了怎麼辦也有遇過閃黃燈的路口行人要過斑馬線我也打了雙黃燈 就是有機車硬要從旁邊穿過 也差點撞到了人看來這輩子是無法看到台灣人人有日本那種禮讓行人的畫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