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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汽車看到前面有機車停下來,大多會很不耐煩呢?

行車素質的問題啊~
boy1234567890 wrote:
為什麼汽車看到前面...(恕刪)

boy1234567890 wrote:
為什麼汽車看到前面...(恕刪)


我個人會禮讓行人 台灣駕駛這種風氣真的不優
boy1234567890 wrote:
為什麼汽車看到前面...(恕刪)


在外行車,把過馬路的行人,都當作自己家人看待,就不會不耐煩了...

外國很重視人權與民主,但把 法治 擺在最前面,尊重循規蹈舉的老百姓。
一旦違反了法治,就剝奪你的人權,讓你身敗名裂,天價賠償,所以大家才這麼乖!
洋人守的是法,而不是本身就很乖。
Adeee wrote: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白話解釋一下我的意思給你聽:
有斑馬線行人應該走斑馬線。
100公尺以內如果沒有斑馬線,行人要從人行道或者路緣延伸處過馬路
至於駕駛只要看到行人在上述合法可以過馬路的路段過馬路,無論有沒有斑馬線
都應該讓行人優先通過
況且,你既然都已經看過道安規則103,那怎麼還會覺得「只要沒有斑馬線,行人就要自己找空檔過馬路?


因為道安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而且樓主第一個影片行人是違規穿越
被撞了若車輛無違規行人自己就要塗牛屎
油耗很差啊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非行人穿越道不需要禮...(恕刪)

boy1234567890 wrote:
為什麼汽車看到前面...(恕刪)


第一個影片你這樣停下來很危險欸

而且行人的問題比較多

去地中海玩一圈回來,只能說歐洲國家的行車觀念跟台灣差超多的。
50米以上路寬的超大馬路,汽車看到路邊有人稍微靠近馬路邊都會自動停下來。
管你有沒有行人穿越道,先停下來再說。
這種狀況遇到幾次以後我都不敢走太靠近馬路邊,不然整片的車陣停下來等我...好尷尬。

尤其是大貨車跟公車,禮讓行人更是誇張。
歐洲很多小鄉鎮是沒有幾支紅綠燈的。
可能他們駕駛座比較高視野好,遠遠的看到路邊有人就減速了。
然後停下來用手勢請行人通過。幫忙擋住後面整排的車輛。

p.s. 巴黎這種大城市就另當別論了。那裡行人比車兇啊...
目睹好幾個行人嗆汽車的現場
跟在這種自以為禮讓的後面真的會煩死

整個行車節奏怪到難怪會被按喇叭閃大燈
行人站在那邊無非就是等你快點騎過去

大不了可以放油門,跟行人抓節奏,三秒內就可以決定誰要讓
真的那麼喜歡整個煞停,麻煩直接停到路邊去
總結台灣駕駛人交通觀念落後
時常在T字路口左轉禮讓綠燈行人
就是有那麼幾台汽車或機車硬要在行人中穿越
你快了那兩秒接下來還不是要等另一個紅燈
那萬一有人跑著過馬路被你撞到了怎麼辦

也有遇過閃黃燈的路口行人要過斑馬線
我也打了雙黃燈 就是有機車硬要從旁邊穿過 也差點撞到了人
看來這輩子是無法看到台灣人人有日本那種禮讓行人的畫面了
汽車被前面汽車擋在久都很少按喇叭

機車檔個1秒鐘馬上喇叭就按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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