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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影片告訴你為什麼車輛永遠要禮讓行人


Frostbite Hands wrote:
雖然在上一篇回過了...(恕刪)



"只要他是綠燈,你就要讓。
他要這樣導致到紅燈了還沒過完,那是屬於他的責任,此時你再去撞到他,是你有理。"


這句話不對,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不管是綠燈還是紅燈。你開車在斑馬線上撞到行人,都是你開車的人的錯。
何患無 wrote:
車禍賠償不夠多。跟行...(恕刪)

鐵軌是火車專用的,飛機跑道是飛機專用的,斑馬線、人行道是行人專用的。
spacewalker wrote:




"只要他是綠...(恕刪)

闖紅燈行人被撞還贏面的話
稍早就說了
缺錢的快去闖
越痛理賠越多
合理合法
史上最不需要出力的工作
從這討論串看某些護航汽車駕駛人的言論
另人汗顏………………
只是為了硬扯而已~~~~~~
既然開車騎車使用手機要罰,也建議修法走在斑馬線上用手機也要開罰!
這個問題很好解決
想要撞闖紅燈行人能無責
那撞違停車也必須無責
這樣應該就公平了吧
因為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關係
我騎車的時候覺得怎麼開車的都不讓行人
我開車的時候覺得怎麼騎車的都不讓行人
這裡的"我" 是真的指我自己



James273302 wrote:
台灣對人文教育著墨太少

1. 走路是天賦人權, 是故每個人都能是行人, 不須考照即可上路, 注意車輛, 閃躲車輛之能力亦非行人上路之必要條件. 此項權力並非無限制, 行人違規(如闖紅燈)會被處罰, 但不會被剝奪行人之權力.

2. 騎車, 開車是為一己之利而操作動力機器. 這項權力不是與生俱來. 必須知曉並遵守交通規則始得擁有, 亦即考駕照. 違反交通規則達一定程度之上時, 騎車, 開車之權力會被剝奪, 亦即吊銷駕照

3. 為個人利益行使騎車, 開車之特殊權力時, 不危及行人生命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 注意行人生命安全亦為騎車, 開車者之責任
(恕刪)


文筆不錯! 可惜自相矛盾啊~

谁說走路是天賦人權? 匹夫自出生以來讀過幾十年書,報章雜誌,各式傳播媒體,

沒聽過此道裡,如果行人無限大,幹嘛設行人號誌?

行人天大地大皇帝老子都比他還小,設行人號誌不是自相矛盾!

別再跟匹夫說行人帝王條款,那是一個書呆子法匠,做出來的全國唯一錯誤判例!

闖紅燈的行人是要擔肇責的!

這才是真理!


a515yy wrote:
原來一位駝背只能看...(恕刪)


Sammama wrote:
這不就剛好打你臉?
要是這老婦 堅持生命捍衛路權 沒撇過頭 自顧走自己的
說不定就被擦撞了


我上面這句話意思是:
要是這老婦 按照你的理論 堅持生命捍衛路權 說不定會被擦撞到
怎麼到你那邊又被扭曲成?
[原來一位駝背只能看得到地上的老婦叫自顧走自己的?叫生命捍衛路權] ?

而影片確實看到老婦有撇過頭 有稍微駐足 因為他有看到車
你到底為甚麼這麼愛扭曲別人 汙衊別人?
你跟[違規超車必XX]一樣
為什麼愛扭曲別人的意思?

你的臉到底腫不腫?
你最愛的先進國家都是這樣教導行人也必須注意

你到底為什麼這麼喜歡被打臉?
除了喜歡被打臉
為什麼這麼愛扭曲別人的意思?

a515yy wrote:
原來一位駝背只能看...(恕刪)


奉上打臉影片 在繼續用生命捍衛路權?

國外交通宣導影片 "多加留意是彼此的責任"
宣導死角 後面 多加留意是彼此的責任 不是單方面

美國夏威夷 過馬路滑手機要罰款
意味者希望過馬路多注意路況

美國教導小孩 過馬路要確認駕駛者有看到行人在過
要舉手跟司機示意 而不是看到綠燈就走 確認路況

美國 行人有優先權 但不代表是免死金牌 也要注意車況 保障安全

美國過馬路 走斑馬線也須注意駕駛者有注意到行人 保障安全

國內交通安全宣導 了解死角 遠離死角

隨便查查都在打你們臉

駕駛必須讓行人
行人也注意車子

是兩個完全不牴觸的問題
是同時進行
是雙方保障

為何總愛要大家 可以不用注意路況 綠燈就走?
雖然的確你可以走 確實合法合理
但注意一下車況有何不好?

用生命捍衛路權這麼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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