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stbite Hands wrote:
雖然在上一篇回過了...(恕刪)
"只要他是綠燈,你就要讓。
他要這樣導致到紅燈了還沒過完,那是屬於他的責任,此時你再去撞到他,是你有理。"
這句話不對,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不管是綠燈還是紅燈。你開車在斑馬線上撞到行人,都是你開車的人的錯。
James273302 wrote:
台灣對人文教育著墨太少
1. 走路是天賦人權, 是故每個人都能是行人, 不須考照即可上路, 注意車輛, 閃躲車輛之能力亦非行人上路之必要條件. 此項權力並非無限制, 行人違規(如闖紅燈)會被處罰, 但不會被剝奪行人之權力.
2. 騎車, 開車是為一己之利而操作動力機器. 這項權力不是與生俱來. 必須知曉並遵守交通規則始得擁有, 亦即考駕照. 違反交通規則達一定程度之上時, 騎車, 開車之權力會被剝奪, 亦即吊銷駕照
3. 為個人利益行使騎車, 開車之特殊權力時, 不危及行人生命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 注意行人生命安全亦為騎車, 開車者之責任
(恕刪)
a515yy wrote:
原來一位駝背只能看...(恕刪)
Sammama wrote:
這不就剛好打你臉?
要是這老婦 堅持生命捍衛路權 沒撇過頭 自顧走自己的
說不定就被擦撞了
a515yy wrote:
原來一位駝背只能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