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也是想說配合政府規定騎乘,都乖乖排隊跟車自從幾個月前我在市民高架塞車,車流回堵一個撿手機的三寶直接把我剛牽兩個月的本田新車直接撞成報廢車輛還好是人飛高高,沒有被夾住.從此之後我能鑽就鑽,我還想繼續陪家人要檢舉就給你檢舉吧,我還要我的命
號召一堆大型重機到交通極度擁擠的路線,以限速內好好一台一台排滿,自然會有正常配套措施出現,四輪白牌當初也是一台一台佔用慢車道右轉或違停,到最後就合法使用,既然白牌機車要二段式左轉,白牌四輪也該二段式右轉,右轉肇事率比例超高
畸形型的政策就會衍伸出畸形且病態的國民還好900元這種錢不痛不癢真的碰到這種檢舉的就笑笑的繳,反正就當成是把錢給國家治療一些心理有病的人的醫藥費也不錯人生雖然還沒到勝利不過至少開的起還不錯的車,騎的了能上檯面的重車有小孩有房有老婆這樣就夠了
判決書又怎樣?有比生命重要嗎!!!自己就被撞過,下匝道或是平面只要不是完全沒空間就是往前走,如果被卡住一定入一檔猛盯後照鏡隨時準備死命往旁鑽台灣低能四輪數量實在太多,上個班走快速道路總是可以看到有些後車貼前車近到一個誇張,到底哪來的勇氣?話說什麼時候舉辦乖寶寶運動讓症腐官猿智商上線一下
yy4739 wrote:台灣低能四輪數量實在太多,上個班走快速道路總是可以看到有些後車貼前車近到一個誇張,到底哪來的勇氣?...(恕刪) 你貼前車屁股,你後面的車自然會遠離你,而且離很遠自己第三責任險有保就好
107 年 交 字 000128 號wrote:被告則以:原告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與第3項依其個人見解重新組合,已曲解原法規之原意,所辯顯屬無稽。 交通局確實陳述的是事實,太多騎士以有限認知,逕自以完全禁止錯誤的方式行駛。拘泥在字詞上的功夫,卻鮮見遵守規則有如此地戒慎,這些騎士騎上路或許本身就是個"錯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