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臺灣在執法上酒駕被抓到已經會當場扣車並開罰
但這僅只是排除當下酒駕風險,但不可能全面性的防範及降低酒駕
我覺得必須先從加重刑責,提高最低刑責,有些有錢人不怕扣車,但關他幾個月可能比較有效
然後酒駕嚴重肇事者(車禍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者)加倍最低刑責門檻,甚至以重罪像殺人罪處理)
最重要的是落實執法,臺灣很多法律是已經在那裡了,但執法跟判刑卻不落實
另外更重的是看能否一定比例的連坐處份,從乘客跟店家的約束及系統性的制度規範
例如:有提供酒類且在店內消費服務業者需要求有開車客人保管鑰匙,並強制叫車或請代價,乘客不從則需請公權力介入
然後同車乘客也必須負一定比例的責任,執行細節有很多可以規劃跟討論
個人總結就是除了提高刑責外,最重要的是源頭管理,當人民素質沒有一定基礎,刑責只是事後處份
源頭管理像是怎麼透過業者和旁人明文且系統性的去規範駕駛人,且人民基本教育及觀念的落實也是相當重要
酒駕多數是心存僥倖,自我意識觀念偏低,改善飲酒環境及文化可能對降低酒駕比較有幫助
你看留言都還會有人扯政治體系就知道還是有少數民眾在法治及人民基礎教育上觀念的薄弱
世上很多民主國家在酒駕管理方面也相對比臺灣好很多,也可以參考
有些人會把單純的重刑等同於有效管理,那就只是把人當動物來管而已,對提升人民素質一點幫助也沒有
教育跟洗腦是一線之隔,臺灣有些家長對小孩的教育僅是"你不能怎樣"這其實跟洗腦沒差別,只是約束在普遍道德範圍裡
而不是引導小孩為什麼不能這樣,長大後自然會對其他事情會作更多思考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