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爸就是有錢,罰不怕,吊銷駕照後還是喝酒開車。
2. 你爸喝酒就當水喝,狗改不了吃屎。
以上這2種都是累犯, 罰不怕,也沒再管的。
如果依照已經是累犯的狀態下又酒駕肇事或撞死人!
最好方式:
1. 犯一次 = 鞭刑 + 洗車禍屍體1個月。
2. 犯二次 = 鞭刑 + 至少關5年以上
3. 犯三次 = 鞭刑 + 腳砍了
4. 犯四次 = 腳砍了 TMD 還可以酒駕? 直接死刑了吧。
很好奇每天酒駕這麼多,抓也抓不完...

怎麼都沒有機率撞到一些立委/大法官/高官的親屬?
不然怎麼都不覺得酒駕因該要重罰?? 都討論幾年了?
每天都有悲劇發生,就是不會發生在 key person 身上?
台灣鬼島酒駕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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