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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等同殺人,真是贏了名聲又不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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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因該要硬一點。 現在酒駕的問題 大多出至於2種 :
1. 你爸就是有錢,罰不怕,吊銷駕照後還是喝酒開車。
2. 你爸喝酒就當水喝,狗改不了吃屎。

以上這2種都是累犯, 罰不怕,也沒再管的。

如果依照已經是累犯的狀態下又酒駕肇事或撞死人!
最好方式:
1. 犯一次 = 鞭刑 + 洗車禍屍體1個月。
2. 犯二次 = 鞭刑 + 至少關5年以上
3. 犯三次 = 鞭刑 + 腳砍了
4. 犯四次 = 腳砍了 TMD 還可以酒駕? 直接死刑了吧。

很好奇每天酒駕這麼多,抓也抓不完...
怎麼都沒有機率撞到一些立委/大法官/高官的親屬?
不然怎麼都不覺得酒駕因該要重罰?? 都討論幾年了?
每天都有悲劇發生,就是不會發生在 key person 身上?

台灣鬼島酒駕無解???
在還未找到可以開後門的方法前,酒駕是不會修法的,條文越短越沒有漏洞
(例如:酒駕最高刑責無期徒刑),條文越長漏洞越多(例如:酒精濃度達
多少以上,且...)
扣照重罰都不怕...那就扣車。

若被扣車還開車,查到車是借的,

借用者不論是業者或是私人一樣扣車,

這樣應該就可以讓酒駕無法開車了吧~
一次酒駕,永久吊銷駕照,簡單有效,結案。
你是對的
不過
我贊成 ---> 酒駕唯一死刑
---> 性侵唯一宮刑
---> .....

aderek wrote:
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恕刪)
aderek wrote:
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想立法真是高....


源頭是什麼?

不就是人嗎?


你要處理掉嗎?

aderek wrote:

酒駕非常可惡,但若只是想贏得掌聲的立法更是可恥!嘔吐

知/欲/故意/過失/構成要件/精神狀態...?
如果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就知道我為何如此說了...刑法是很嚴肅的,如果成為玩物實非國家之福....^++^


刑法很嚴肅

人被撞死就不嚴肅了嗎?


還是不修法,大家繼續酒駕,就是國家之福?



還有,不需要用那種

【如果你聽得懂,就知道我為何這麼說】的口吻說話

這並不會顯得你比較聰明。



bzchang wrote:
我贊成修法,又不是...(恕刪)


酒駕殺人目前也是殺人罪法辦,不然是依哪種罪法辦?
提供相對便宜的代駕或者運輸方式,比率應該會降很多

leecheelin wrote:
這樣有比較高明嗎這...(恕刪)


無照駕駛在台灣是行政罰。如果變成刑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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