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yyyy wrote:
對方一開始的態度不對
樓主後來的態度不對
得饒人處且饒人,樓主也不過是在對方示弱後,便開始拿翹仗勢欺人罷了。(仗著自己沒肇事責任的勢)
司法資源最無辜,總是浪費在這種意氣之爭的案件,整天喊司法改革的人,想想是不是自己也是都只為了想證明自己對,自己很厲害要處罰對方,然後為了點小事佔用司法資源,成為改革的絆腳石。
分析精闢
+1
einskeng wrote:
支持樓主+1~
而且對於那些只會扯過年什麼的酸民乾脆一起告~
上方這種就是沒出過社會的嘴泡!跑法院是你再跑嗎?樓主要告的成本你要幫忙付嗎?還是你以為上法院樓主不用付出成本喔!交通鑑定報告3000,診斷證明300-500(有的訴訟用甚至開價1000)你先幫樓主付啊!嘴泡說的就是你這種人!還一起吿欸!你以為法院你家開的,你的想法就是法院判法喔!上法院不難,但是這件Case付出的成本會高於樓主的賠償金額,這樣一堆人還是要樓主去打官司。而且這案子還不是樓主穩贏的,樓主違規事實明確(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直線車佔用左轉車道,我不確定你是哪一個,但是其中有一個一定成立)在認定上有很高機率有部分肇責(10-30%不等),背上過失傷害繳錢給國庫,這樣有比較好嗎?對了,遇到更皮的,你以為判了你就能拿到錢喔!再去打強制支付官司?繞一圈回來你會覺得早知道錢拿一拿就好~
註:後車撞前車全責要建立在前車無違規前提,嘴泡人士不要半調子好嗎?跟你自撞停在紅線靜止車輛一樣能告過失傷害,他連靜止都要付刑責一樣道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