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直行車沒有違規(如超速等)轉彎車就是全責講一下我自身的案例我是左轉車,已經在紅燈處停等(一般紅綠燈,無左轉燈)等了幾台車後,對向車道的車停下來禮讓我通過(第一台汽車及旁邊的幾台機車)然後我開始左轉,我的車已經快通過車道這時有一台機車衝過來,撞上我的右後車門最後的判決就是我負全責沒有什麼車子過幾分之幾的問題就算是我有禮讓直行車先行結論就是,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轉彎車被直行車撞上就是轉彎車的不對
SKLau wrote:仇富心態在此完全展現 你怎不出來帶風向說肇事的汽車業務是個孝子呢 該路口沒分隔島,視線未受阻,應該可以清楚看到對向車道動態對向有直行車還要硬轉.....業務只要不盲目跟前面的車轉就沒事了fish0225 wrote:等了幾台車後,對向車道的車停下來禮讓我通過(第一台汽車及旁邊的幾台機車)然後我開始左轉,我的車已經快通過車道這時有一台機車衝過來,撞上我的右後車門最後的判決就是我負全責 這種禮讓跟本再害人,視線都被他阻擋
看完所有回文,我發現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交通法規耶,一直覺淂只要轉彎過中心點就可以擁有路權?!竟然說保時捷肇責較大?拜託那是舊法!現在新法就很明確"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沒有任何但書好嘛~有一次騎摩托車就遇到轉彎車不讓直行,竟然還嗆我說我已經轉彎中了,我真的很懶得跟他多說什麼。話又說回來,這肯定是轉彎車肇責最大,至於保時捷則是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以及未注意車前狀況,一推人說保時捷超速超速超速,那請問誰可以舉證倒底開多少?我也覺淂他超速,但是法律是要有證據的,如果沒有任何測速儀器可以佐證,送去交通鑑定,報告僅會寫"疑似超速"或是"根據路上標線換算,計算後可能速度約為XXXKM"之類的,都是"疑似"以及"大約"或"初估"之類的字眼,可以作為法官最終判定肇責比率的參考,但無法作為開超速罰單的依據。個人認為此案例肇責,轉彎車7:直行車3PS:我猜直行車比率三的理由是,保時捷除了明顯超速外,看到前方有車仍沒有減速的樣子,法官通常會主觀認定駕駛人是否有足夠反應時間避免碰撞,如果是對方驟然違規行為讓人反應不及,(例如兩車平行,隔壁車輛突變換車道產生碰撞。)或是已採取一切可避免碰撞的措施,(例如減速+路上明顯煞車痕+喇叭)直行車的肇責比率才能降低。
yagiher wrote:拜託那是舊法!現在新法就很明確"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沒有任何但書好嘛~ 什麼鬼但書?誰說的?直行車不用尊守交通規則?閉著眼直直衝就對了?之前01上吵的最兇的 bmw直行 撞死轉彎車 事件分成兩派吵吵吵,堅信直行無責任的某個網友說要請大家吃雞排也躲了。因為最後判定直行超速飆車的bmw 扛起全部責任bmw超速飆車為主因。超速怎麼鑑定?只要有畫面就能鑑定,現場的撞擊傷害程度也能判定速度多少。當然超速不是你我可以鑑定的,到時要給法院判賠時,自然就有鑑定結果。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