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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閃黃燈 與 汽車閃紅燈 發生車禍


ycs0808 wrote:
命是自己的,小孩的命也是因自己而起,多注意一下就不會車禍了,堅持路權有用嗎?


這種想法大概就是台灣交通亂七八糟的原因之一
你的肇責一定比較小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吧
不用聽他囉嗦一堆
明明是在談責任歸屬. 為何總有一堆人在說命是自己的.......這算馬後炮吧.....
之前我也發生過類似你這樣的車禍事件

我是騎機車閃黃燈,開車的人是閃紅燈。在早上上班時間在新竹的一個十字路口發生碰撞。
碰撞結果我的左腳開放性骨折,對方開車就沒有主要的外傷。事後做筆錄我都是按照制式化的筆錄走。
(我相信每個人都會選擇自己的對自己有利的話語去做筆錄)所以這是後續如果有官司與車禍鑑定
時可以當做的一個參考點,如果有行車記錄器或是調閱附近監視器有錄影到,這樣會比較容易進行判定。
如果都沒有,一般處理的話建議就雙方都去與原辦理的保險公司讓專員來進行處理。也不要答應對方什麼。
我車禍後也不與汽車的駕駛人有所交集,對方也說他車壞了啊,哪裡怎麼樣。也一直怪我騎很快...等等
我也不予理會,我就跟他說請他與我保險公司談吧,也請對方給我他的保險公司,請專員與我談。
最後對方透過保險公司開口跟我要一筆修車費用(約5萬元,因為車有折舊,我的保險公司只能陪他部份金額)
最後兩方的保險公司都跟我說,雙方都有路權,車禍雙方都有責任。只是閃黃燈路權比較大一點。
所以我的肇責佔30%,對方閃紅燈肇責佔70%。所以最後保險金下來我還是有給對方3萬元,當做精神
賠償(因為開車與坐副座的人都已經70多歲了)。最後我的保險公司也跟我說他賠償對方3千元。就這樣子
案子結束了。後續沒多久對方要求我,因為我有受傷,日後不能告他"傷害"。我心裡想說,我都沒有去想
這件事,你還要提醒我嗎? 且合解書都簽了,哪來那麼多事。
這是我的經歷,給你參考。但是還是要提醒你。騎車的人就要自己小心一點,也希望你能平安康復

如果沒有錄影或者監視器可以證明有違規(超速之類的)
一般就是依照路權判定責任歸屬
對方沒有路權就可能是全責
或者他7, 你3, 因為你可能應注意未注意
看法官怎麼判 (但你的責任絕對不會超過 3)

提告刑事絕對是一個你必勝的手段
比如你這次損失十萬, 可以要求對方致少賠七萬(上法院他可能賠超過七萬)
然後對方就是用3成自己的車損來換取不起訴
比如對方車子也修了十萬, 上法院他最多可以要回三萬(也可能一毛都沒有)
看他怎麼評估了


Asatpe wrote:
107年12月23...(恕刪)
richardboxtw wrote:
之前我也發生過類似你這樣的車禍事件

我是騎機車閃黃燈,開車的人是閃紅燈。在早上上班時間在新竹的一個十字路口發生碰撞。
碰撞結果我的左腳開放性骨折,對方開車就沒有主要的外傷。事後做筆錄我都是按照制式化的筆錄走。
(我相信每個人都會選擇自己的對自己有利的話語去做筆錄)所以這是後續如果有官司與車禍鑑定
時可以當做的一個參考點,如果有行車記錄器或是調閱附近監視器有錄影到,這樣會比較容易進行判定。
如果都沒有,一般處理的話建議就雙方都去與原辦理的保險公司讓專員來進行處理。也不要答應對方什麼。
我車禍後也不與汽車的駕駛人有所交集,對方也說他車壞了啊,哪裡怎麼樣。也一直怪我騎很快...等等
我也不予理會,我就跟他說請他與我保險公司談吧,也請對方給我他的保險公司,請專員與我談。
最後對方透過保險公司開口跟我要一筆修車費用(約5萬元,因為車有折舊,我的保險公司只能陪他部份金額)
最後兩方的保險公司都跟我說,雙方都有路權,車禍雙方都有責任。只是閃黃燈路權比較大一點。
所以我的肇責佔30%,對方閃紅燈肇責佔70%。所以最後保險金下來我還是有給對方3萬元,當做精神
賠償(因為開車與坐副座的人都已經70多歲了)。最後我的保險公司也跟我說他賠償對方3千元。就這樣子
案子結束了。後續沒多久對方要求我,因為我有受傷,日後不能告他"傷害"。我心裡想說,我都沒有去想
這件事,你還要提醒我嗎? 且合解書都簽了,哪來那麼多事。
這是我的經歷,給你參考。但是還是要提醒你。騎車的人就要自己小心一點,也希望你能平安康復


richardboxtw 君, 感覺你被你自己保險公司"坑了",你大概沒諮詢其他人就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我跟你保證你和對方的保險公司不是"講好" 要不根本就是同一家
你這樣的"和解結果"是"保險公司"賠最少, 你 (被害人)不僅沒得到應有的賠償, 還要受傷者賠償肇事責任高(70%)的沒受傷駕駛,
這是甚麼和解, 比八國聯軍不平等條約還扯. 也真是服了你 (你應該不是肇事駕駛反串的吧?)

ycs0808 wrote:
看到閃黃燈,你都不...(恕刪)


你怎不說車子閃紅不停?

很擺明仇機車族嘛
沒影片很難釐清~~不過就你所述你被"撞"才知道車禍,我比較好奇當時你騎車時意識是清楚嗎還是很睏導致被撞才知車禍?(我是從你敘述來質疑)~另一點司機也不一定說錯,台灣目前的確機車超速很多卻不自知以為沒測速照相警告就不算超速,兩個責任非別 看見黃燈有注意前方狀況(路口就算沒閃黃也需注意),如果是直線騎車看閃黃"速度維持一樣" 恐怕會被質疑沒有注意前方狀況減速
另一方面閃紅燈~~因為不知道是不是指黃燈過後閃紅燈還是 紅燈閃了準備變綠燈 還是一直閃紅~~~上面三種狀況只有 紅燈要變綠燈這個責任歸屬比例可能較低一點~其他比較交通規則 都要減速 注意前方狀況 另外因為是汽車 要禮讓機車等等~~
怎麼不裝個行車記錄器,保個第三人責任險,一年也沒多少錢,出車禍也不用在那邊吵來吵去,一個月前我騎機車結果被後面的機車裝撞,我沒事對方摔個狗吃死,鎖骨還斷了,我當下就跟對方說我有行車記錄器,你自己來撞我的,我也有保保險我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剩下都沒我的事了,車禍有保險真的輕鬆很多。
給你幾個建議


1.持續閃黃燈及紅燈的路口 就是黃燈路權大
所以未來告下去贏面較大

2.誰撞誰不必追究也不必討論,完全沒意義

3.車速也完全不必討論,無法舉證

4.若對方不禮貌也無誠意,直接上調解會,不必再私下聯絡(以免說錯話被舉證)

5.目前所有醫療開銷收據皆須留存

6.機車"自己"找熟識車行跟老闆說我被撞,麻煩報個價

7.最後最重要一定要找機會教育對方,現階段除了你這邊路權大以外,你還有民事車損,及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提點提點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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