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關於我方的第三責任險.... 如果我方0肇責的話,我方的保險公司是不會賠給對方的...(恕刪) 但在台灣除非被後面撞不然應該很難無肇責我猜樓主這個8:2對方8但就算樓主只有2成責任對方還是可以告只是對方討不到便宜因為你的修車費他要負擔8成如果是我我根本不理他刑事了不起判1個月易科罰金也不過3萬元三寶小屁孩過路口都不看車的當馬路他家開的阿
建議樓主不要病急亂投醫,每次這種案例一堆鍵盤柯南什麼天方夜譚都可以編,會有疑問可能是你沒投保意外險,如果有投保的話保險公司應會告知你權利跟義務,你根本也不用煩惱可以安心去跨年,回到重點,對方有受傷就是刑事,刑事依照情節可以強制請你賠償甚至去坐牢,什麼去法院陪他走走之類的輕鬆話根本是外行話,而且傷害屬告訴乃論,只要一但提出除非當事人撤告,法官就必須做出判決,你覺得法官再瞎有可能判你傷害得當大家沒事解散嗎?再來就是肇責的問題,交通屬於民事,就算你肇事責任連1%都沒有,還是可以告你傷害,請問為了不想留案底或是不想去坐牢你願不願意賠償請對方和解撤告?如果你有保意外險,只要對方要求金額沒有超過你投保上限都二話不說會賠,如果你沒保就去看法官怎麼判吧,最好是能在調解庭就結案,不管最後判決如何一但進入開庭程序就是有案底,還有不用嗆我什麼公不公平之類的,法律也不是我規定的~
我也碰過賠了三千和解警察說未完全停車再開但是明明事老頭子不看路我車頭出來就馬上停了還照樣撞過來而且只擦傷烤漆但是對方的兒子出來說沒得商量態度還十分惡劣雙方也都沒受傷我趕上班說開個價或修完再找我對方也就是在那五四三反正老頭子不用上班警察也沒辦法最後路人看不下去說保險桿最多三千結果老頭子被人騙換了一支全新的硬要我出三千他出兩千五重點就是您未完全停車再開另外您忘了一個重點就是您沒去調對方車道的錄影帶證明他是不是有超速您只想到您沒看到但是沒看到卻撞到另外一方面就是表示對方可能超速您沒做那就變成您未停車再開又不能證明對方超速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建議快點賠一賠吧下次要問就快點問至於保險我猜是保險公司出的還不夠對方要求的吧一堆沒社會經驗的人再納說全交給保險公司笑死人當保險公司吃素的全賠?看能不能少賠一點快點賠一賠吧開名車又沒做好證具保存的工作那只有用新台幣來解決了至於仗著民事過失比例分擔對方佔不到便宜的不要忘了對方現在以刑逼民不和解就是背上過失傷害罪的刑事案底不要害了樓主
本來就該申請重新鑑定鳥他的,反正你花錢,他不同意應該是他家的事情,到時你和檢察官說你有再申請重新鑑定3000元的鑑定上法院才有意義,初判表根本沒啥用途,初判表只是由警方自己去寫的閃黃燈你已經減速再開,對方閃紅燈卻沒停車再開,怎看都是對方問題
台灣的車禍初判, 我很懷疑的說, 都是判雙方都有責任..像我媽媽的狀況. 騎腳踏車被違規回轉的車子從後方擦撞. 保險公司與肇事人看完影片都承認100% 肇責. 但後來保險公司要理賠時申請初判. 結果與樓主相同 "未注意前車狀況" , 我真的很想去問問這位判決的人員, 從後面被回轉車違規撞到 怎麼注意前車狀況.. 真是瞎到爆.lover7952 wrote:107年7月7日12...(恕刪)
臺灣的三寶就是受傷了他就最大,今年五月我也遇到類似的狀況...好端端的騎在路上,一個阿姨為了騎回位在對向車道的住家,就突然違規左轉,完全不看旁邊有沒有機車,直接往我這邊撞上來,因機車龍頭撞到我方機車屁股,所以她就摔倒了。被她這麼一撞,我跑到對向車道,對向來車都開過來了,我只好趕快把機車停旁邊,因機車移動,導致我這邊沒做現場圖繪製,不過還好路口有監視器可以佐證事情發生的經過。警方的初估圖也是寫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旁車違規左轉撞我車屁股,我還真不知道我該怎麼注意車前狀況...後來因我方保險公司認為我方責任不超過3成,所以只願意賠償部分金額,三寶說她骨折完全不想管肇責,堅持要我方付全額醫藥費,所以不和解,直接告上法院,到目前還在等待法院通知出庭
lover7952 wrote:107年7月7日12...此時有發現機車騎士離我的距離約200公尺遠(恕刪) 你通過路口那一瞬間,機車真的有距離到200公尺嗎?撞上來的時間會不會太快了?看側面那段影片,通過路口時,機車距離感覺只剩30公尺,我個人是覺得樓主硬要過,責任較大。而且,就算真的距離200公尺,當你發現機車速度很快,你還不讓一下硬要開過去,這是什麼心態?(個人看法,砲小力一點...)
yaboo wrote:你通過路口那一瞬間...(恕刪) 放心,不管句離幾公尺,閃紅燈的規則就是"停車再開",黃燈"減速慢行"。樓主有做到減速慢行,但紅燈那方影片明顯完全沒停tonikaku wrote:我也碰過賠了三千和...(恕刪)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樓主閃黃燈,不是閃紅燈,沒必要"停車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