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檢舉不都是實名制嗎,要求先輸入姓名、身分證、電話、地址,最後還需要E-mail認證才可檢舉(成案),這有啥不好的,遇到警察回覆案件不舉發時,直接去電對不舉發的案件要求員警回答必要時變更,反過來更能讓接案員警更警惕不會亂結案,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