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90243001 wrote:打到痛點 舉證不足...(恕刪) 大大您怎麼會用正常邏輯與之溝通呢?他上次跟車 檢舉別人跨雙黃線結果~~他不小心影片沒剪好他跨雙黃線的影片也露餡結果他就很多藉口他檢舉別人跨雙黃線他自己卻跨雙黃線別人不能違規 他違規就很多理由藉口醫生有說過魔人檢舉是為了滿足心理某層面需求不是為了交通 是為了自己爽
不過這更加證實這些事實...[警方曾在一則新聞說出 原本不會開單的但因檢舉、文字 變相成為霸王條款所以不得不開不開又會有寄首長信箱給予壓力]民粹阿民粹~~~~魔人早已干預警方的執法還大言不慚說最終還是警方開單?然後責任丟給警方一屁股拍拍走人有爭議就說是警方開單~~~~他不是開單的人~~~哀噁~~~魔人就是這樣有爭議就拿法條念課文有爭議就說是警方才能開單 他只能檢舉有爭議就拿判決書背書 還只拿對他有利的?有爭議就說政府規劃的 不是他畫 不然就自己抗議想搞的所有爭議都不關魔人的事撇清任何責任
基本上沒有禁行機車字樣是都可以行駛!不過機車因為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所造成的壓力,因而跨槽化線讓道。至於有無逼車單就影片來看證據不足。另外要一提的是,樓主若是真透過軟體後製影像,這樣的證據作為交通違規檢舉是一定不會過的。除非該案是刑案!乾脆把喇叭改大聲點,汽車車速改快一點,順便把車燈改成狂開遠光燈如何?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廢話了一堆交通部解...(恕刪) 如果我下次開車撞到機車也可以用99-1-2條來說機車沒騎在慢車道,責任不在我嗎?下次我也可以連續按喇叭只是提醒機車騎回慢車道跟公車計程車大車在一起嗎?如果以上發生事情,我可以用台東警察的文來申訴嗎?如果申訴不過是台東國法條已經脫離中華民國還是台東國警察的問題?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705420&p=1#71959959來喔自打臉喔被樓主檢舉的沒有閃燈從很遠地方行駛 接近機車 有減速而且也沒有2秒以上 甚至不到2秒1秒機車就自己讓汽車行這位必檢舉 就說逼迫讓道然後事實不起訴 還要揚言要怎樣怎樣結果現在這位必檢舉閃燈逼迫前車讓道最後還 恆遠燈 直射人眼睛傻眼欸~~~甚麼水準的人做怎樣事情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如果這次再沒得到正確的答案,本人必定狀告台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針對此案提起行政訴訟,以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恕刪) 順便回覆一下這個阿有沒有告了?還是又只是再說說[警方曾在一則新聞說出 原本不會開單的但因檢舉、文字 變相成為霸王條款所以不得不開不開又會有寄首長信箱給予壓力]民粹阿民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