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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解釋法令函出爐~) 台東縣警局表示,摩托車騎在快車道上被逼車是活該?

d90243001 wrote:
打到痛點 舉證不足...(恕刪)


大大
您怎麼會用正常邏輯與之溝通呢?

他上次跟車 檢舉別人跨雙黃線
結果~~他不小心影片沒剪好
他跨雙黃線的影片也露餡

結果他就很多藉口

他檢舉別人跨雙黃線
他自己卻跨雙黃線

別人不能違規 他違規就很多理由藉口


醫生有說過
魔人檢舉是為了滿足心理某層面需求
不是為了交通 是為了自己爽
不過這更加證實這些事實...

[警方曾在一則新聞
說出 原本不會開單的
但因檢舉、文字 變相成為霸王條款
所以不得不開
不開又會有寄首長信箱給予壓力
]

民粹阿民粹~~~~

魔人早已干預警方的執法

還大言不慚說最終還是警方開單?
然後責任丟給警方
一屁股拍拍走人

有爭議就說是警方開單~~~~
他不是開單的人~~~

哀噁~~~

魔人就是這樣
有爭議就拿法條念課文
有爭議就說是警方才能開單 他只能檢舉
有爭議就拿判決書背書 還只拿對他有利的?
有爭議就說政府規劃的 不是他畫 不然就自己抗議

想搞的所有爭議都不關魔人的事
撇清任何責任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如果這次再沒得到正確的答案,本人必定狀告台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針對此案提起行政訴訟,以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恕刪)


本日最好笑....
基本上沒有禁行機車字樣是都可以行駛!
不過機車因為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所造成的壓力,因而跨槽化線讓道。至於有無逼車單就影片來看證據不足。

另外要一提的是,樓主若是真透過軟體後製影像,這樣的證據作為交通違規檢舉是一定不會過的。除非該案是刑案!

乾脆把喇叭改大聲點,汽車車速改快一點,順便把車燈改成狂開遠光燈如何?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廢話了一堆交通部解...(恕刪)



如果我下次開車撞到機車
也可以用99-1-2條來說機車沒騎在慢車道,責任不在我嗎?




下次我也可以連續按喇叭
只是提醒機車騎回慢車道跟公車計程車大車在一起嗎?



如果以上發生事情,我可以用台東警察的文來申訴嗎?


如果申訴不過
是台東國法條已經脫離中華民國
還是台東國警察的問題?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廢話了一堆交通部解...(恕刪)


還有
不要以為警察執法是公正的



機車
你不辦他我就辦你



汽車
你評什麼臨檢我,後面塞車了喔,你警員證呢?
警察:好啦,你快走



呵呵呵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705420&p=1#71959959

來喔
自打臉喔

被樓主檢舉的
沒有閃燈
從很遠地方行駛 接近機車 有減速
而且也沒有2秒以上 甚至不到2秒1秒

機車就自己讓汽車行
這位必檢舉 就說逼迫讓道
然後事實不起訴 還要揚言要怎樣怎樣

結果現在
這位必檢舉

閃燈逼迫前車讓道
最後還 恆遠燈 直射人眼睛


傻眼欸~~~
甚麼水準的人做怎樣事情
Sammama wrote:
https://ww...(恕刪)


麻煩違規xx必檢舉回應一下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如果這次再沒得到正確的答案,本人必定狀告台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針對此案提起行政訴訟,以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恕刪)



順便回覆一下這個阿

有沒有告了?
還是又只是再說說


[警方曾在一則新聞
說出 原本不會開單的
但因檢舉、文字 變相成為霸王條款
所以不得不開
不開又會有寄首長信箱給予壓力
]

民粹阿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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