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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靠右騎也有事!「看不懂的罰單」檢舉魔人幹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事實勝於雄辯!判決...(恕刪)

漲知識了。好久沒看行政訴訟法了。

回到此案來討論,爭點在於道路邊線與紅線劃設是否符合規定?
這才是爭議的重點。
遵守規則很難嗎
行駛路肩檢舉得好
罰死這些四輪大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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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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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機車被檢舉?
路那麼寬還不給行駛
政府搶錢規劃有問題啦
這些檢舉魔人亂檢舉就不要哪天被蓋布袋




mcu_master wrote:
回到此案來討論,爭點在於道路邊線與紅線劃設是否符合規定?
這才是爭議的重點。...(恕刪)


前面就說了

這塊路肩的範圍是用來降低路口視線死角、提升安全性用的

當然要劃設成路肩禁止車輛行駛

當然要補上紅線,禁止車輛臨時停車
擋到四輪爺的路

被檢舉剛好而已啊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前面就說了這塊路肩...(恕刪)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及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

由上開法條,該段路面劃設顯然違反規定,致使騎士無從判斷,請問合法嗎?

若路面邊緣線合法,則禁止(臨時)停車線則不合法,反之亦然,故爭議點的合法性是有疑慮的。

mcu_master wrote: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及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
由上開法條,該段路面劃設顯然違反規定,致使騎士無從判斷,請問合法嗎?
若路面邊緣線合法,則禁止(臨時)停車線則不合法,反之亦然,故爭議點的合法性是有疑慮的。

你現在是在告訴大家: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畫的道路標線是錯的嗎?


一樣給大家熱騰騰的實例
剛剛騎在路上不好拍、Google圖有點擋到、但也算清楚

這條所謂的路肩的線(右邊爆寬、比車道還寬)
他到底直接插在兩個車道寬的機車停等區

這到底是……又該怎麼算數呢?

明顯政府道路設計很腦洞、檢舉人抓了辮子就開槍
還擺明告訴大家:踩到我的點就是跟車抓三個違規

………好吧~我知道:不違規就沒事了
我是沒差啦、只是真心覺得不妥

補更清楚同一條路的另一個路口1515
所以說阿

事實再度證明心理醫生所說的

魔人檢舉不是為了交通
而是為了滿足他心理的某層面
為了爽所以檢舉?
因為自卑所以檢舉?
因為邊緣所以檢舉?

這我就不知道了~

然後用冠冕堂皇的話來包裝這種噁心的行為
然後吹捧這種行為
噁心阿噁心

[大家反對的不是檢舉
而是類似這種的檢舉
這種容易有爭議的檢舉]

警方也說 他們通常不會開這種
因為他們是維護交通安全秩序 不是開單員
也說了 因為檢舉人會利用文字等等法條
變相成為霸王條款 不得不開(這是在別則新聞說的)
就算不開 也會寄首長信箱給予壓力

這就是民粹啊!

只能說甚麼樣的人會做出甚麼樣的事
哀 可悲阿可悲

還在那自以為正義?


mcu_master wrote:
路面邊緣線合法,則禁止(臨時)停車線則不合法,反之亦然,故爭議點的合法性是有疑慮的。...(恕刪)



自己去查10公分白線,跟15公分白線的意義吧~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
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還有,紅線劃設本來就是距離道路邊緣30公分,根本沒有問題.



不要道路邊緣、路面邊線都分不清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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