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u_master wrote:回到此案來討論,爭點在於道路邊線與紅線劃設是否符合規定?這才是爭議的重點。...(恕刪) 前面就說了這塊路肩的範圍是用來降低路口視線死角、提升安全性用的當然要劃設成路肩禁止車輛行駛當然要補上紅線,禁止車輛臨時停車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前面就說了這塊路肩...(恕刪)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及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由上開法條,該段路面劃設顯然違反規定,致使騎士無從判斷,請問合法嗎?若路面邊緣線合法,則禁止(臨時)停車線則不合法,反之亦然,故爭議點的合法性是有疑慮的。
mcu_master wrote: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及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由上開法條,該段路面劃設顯然違反規定,致使騎士無從判斷,請問合法嗎?若路面邊緣線合法,則禁止(臨時)停車線則不合法,反之亦然,故爭議點的合法性是有疑慮的。 你現在是在告訴大家: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畫的道路標線是錯的嗎?
一樣給大家熱騰騰的實例剛剛騎在路上不好拍、Google圖有點擋到、但也算清楚這條所謂的路肩的線(右邊爆寬、比車道還寬)他到底直接插在兩個車道寬的機車停等區這到底是……又該怎麼算數呢?明顯政府道路設計很腦洞、檢舉人抓了辮子就開槍還擺明告訴大家:踩到我的點就是跟車抓三個違規………好吧~我知道:不違規就沒事了我是沒差啦、只是真心覺得不妥
所以說阿事實再度證明心理醫生所說的魔人檢舉不是為了交通而是為了滿足他心理的某層面為了爽所以檢舉?因為自卑所以檢舉?因為邊緣所以檢舉?這我就不知道了~然後用冠冕堂皇的話來包裝這種噁心的行為然後吹捧這種行為噁心阿噁心[大家反對的不是檢舉而是類似這種的檢舉這種容易有爭議的檢舉]警方也說 他們通常不會開這種因為他們是維護交通安全秩序 不是開單員也說了 因為檢舉人會利用文字等等法條變相成為霸王條款 不得不開(這是在別則新聞說的)就算不開 也會寄首長信箱給予壓力這就是民粹啊!只能說甚麼樣的人會做出甚麼樣的事哀 可悲阿可悲還在那自以為正義?
mcu_master wrote:若路面邊緣線合法,則禁止(臨時)停車線則不合法,反之亦然,故爭議點的合法性是有疑慮的。...(恕刪) 自己去查10公分白線,跟15公分白線的意義吧~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還有,紅線劃設本來就是距離道路邊緣30公分,根本沒有問題.不要道路邊緣、路面邊線都分不清楚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