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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視為殺人真的太過分了

酒駕造成他人死亡其實比預備殺人還要嚴重,應該要判得比一般殺人還要重才是。

以違法的行為行無差別殺人,處無期徒刑、死刑應該剛好吧。

如果只是單純酒駕被抓,現行法規之外,應再加拘留數天。並取消拒測得以罰款了事。
原PO邏輯不好 舉例也差
只要開了車 就是犯罪啊
跟想不想酒駕有什麼屁關係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預...(恕刪)


我覺得酒駕的問題還是以兩個重點為主:
1. 酒駕要如何懲罰
2. 酒駕撞死人要如何看待

假設今天就算第2點真的視為是殺人罪好了
還是會有人心存僥倖認為只要沒撞死人就好
所以從第1點就應該要重刑伺候了
而且這兩點都不能用罰錢和賠償就可以解決
像鞭刑就是非常有喝止的作法


雪、無音、窓辺にて。
喝酒不開車真的有這麼難嗎???

只要遵守,根本沒有你說的問題存在!

但只要喝酒開車就猶如一個會傷害他人生命的不定時炸彈

被抓到判你有罪很剛好阿~
正常人故意開車撞死人
都用殺人罪處理了
先喝酒再撞死人
可以享有特權
變成過失致死輕判幾年
現代人壓力大 很多鄭傑
這麼多酒駕撞死人事件
很多都是故意的 你不知道嗎?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恕刪)


我想說的是 『酒駕必須死』『酒駕必須死』『酒駕必須死』

其它沒什麼好說的。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恕刪)


不用視為殺人, 我支持!

直接判死刑就好了!
問題: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預備階段的
酒駕真的有必要處罰到預備階段嗎?
若是酒駕以殺人罪辦理
那中途放棄駕駛,一樣是犯罪的

就拿鄭捷案來舉例
鄭捷殺完人才完成殺人既遂
但是觸犯刑法並不是在殺完人之後
以我國刑法,殺人處罰到預備階段
也就是鄭捷只要去買刀,就已經算犯罪了,只是此階段罪刑比較輕而已
即使鄭捷上捷運後,忽然不想殺人了,也一樣有罪,因為他已經做了準備了
法律上就叫預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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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以上這段鄭捷上捷運後不想殺人了不太會有刑責,因為在屬中止未遂,又預備犯之可歸責性較輕,依舉重以明輕的法理,可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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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酒駕視同殺人的話
以後有個駕駛,喝了酒後想要開車
忽然覺得,我今天還是別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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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將酒駕(視同)殺人,視同為法律用語,是一種法律擬制,就是將不一樣的法律事實給與另一種法律事實,且已有完整法律條文規範(即法律構成要件加上法律效果)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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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但抱歉,因為你有想開車,你犯罪了
你說你今天沒有開?抱歉,因為你已經預備要開,不管你後面有沒有開
你就是預備犯
即使有準備,就算最後無實施,一樣有罪

酒駕需要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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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想開車和犯罪無關,刑法不處罰思想,刑法只處罰表現於外的行為。舉例而言我討壓某甲,我心裏想要砍死他全家,但沒有任何行為,心裏想的事,刑法不處罰。
swabber wrote:

不能判殺人罪,那就...(恕刪)

鞭刑+1。公開行刑無視個資法,讓大家拍照打卡、登報。車上有其他乘客採連坐法,想害朋友、家人,請繼續。
廢話一堆
酒駕就是該死
我想躺著說 wrote:
母鯊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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