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該修了,把那個被不要臉的法官拿來亂搞的犯意論拿掉殺人就是殺人,不管你是喝酒,沒喝酒,故意,不故意,過失,無過失,吸毒,沒吸毒通通就是一條罪,殺人罪,十年起跳,一人一罪,三人以上唯一死刑傷害就是傷害,同理可教化的條款也要修,要用可教化輕判,可以,如果再犯時,法官與犯人同罪,看你法官敢不敢再亂放人是你說可教化的,就要負責到底有悔意? 廢話,用講的就可以減刑誰不會講台灣亂,就是亂在這些有權無責的司法官上面,莫名奇妙幫殺人者開脫
jama555 wrote:現在法規,騎沒也寫...(恕刪) 你要先搞清楚一點馬路上只要是禁行機車上面都會有劃設禁行機車沒劃設禁行機車機車騎在這車道有啥問題??再來你只會執著影片騎士怎不騎右邊外側車道怎沒看到外側車道有車臨停啊?
jama555 wrote:唉!台灣路上遇到這...(恕刪) 你這種八股的觀念實在得改一改,你都看到汽車、遊覽車之類的違停在路邊,也壓在你所謂的「機車專用道」上面了,若是有駕駛突然開門、瞬間往外切,那要怎麼辦?真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