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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超車不慎,超車後硬切撞騎士

昨天台北屁孩撞死三條人命都沒事了不痛不癢在划手機上FB打卡跟鄉民大戰

這種只有輕傷的會怎樣?
法律該修了,把那個被不要臉的法官拿來亂搞的犯意論拿掉

殺人就是殺人,不管你是喝酒,沒喝酒,故意,不故意,過失,無過失,吸毒,沒吸毒
通通就是一條罪,殺人罪,十年起跳,一人一罪,三人以上唯一死刑

傷害就是傷害,同理

可教化的條款也要修,要用可教化輕判,可以,如果再犯時,法官與犯人同罪,看你法官敢不敢再亂放人
是你說可教化的,就要負責到底
有悔意? 廢話,用講的就可以減刑誰不會講

台灣亂,就是亂在這些有權無責的司法官上面,莫名奇妙幫殺人者開脫
這就是故意撞的,敢做不敢當,就垃圾一個,都切過去了前面也沒車,還切回來撞人。

jama555 wrote:
看起來汽車是故意切...(恕刪)


請教一下!哪條是機車專用道!?求解!?

jama555 wrote:
現在法規,騎沒也寫...(恕刪)


是啊!沒禁行機車的路段機車可以騎內線啊,還是你覺得不行?
唉!
台灣路上遇到這種瘋狂駕駛的機率真的不少,
騎機車為自保,盡量靠右騎。
這樣還要爭辯有無違規,我也無言了⋯⋯
很難判定"故意" 兩字,除非他自己承認否則一律法官心證
車主可以隨便掰理由騙法官,被撞也可以要求測謊但他只是參考證據,這就是台灣

jama555 wrote:
現在法規,騎沒也寫...(恕刪)

你要先搞清楚一點
馬路上只要是禁行機車
上面都會有劃設禁行機車
沒劃設禁行機車
機車騎在這車道有啥問題??

再來你只會執著影片騎士怎不騎右邊外側車道

怎沒看到外側車道有車臨停啊?


jama555 wrote:
唉!台灣路上遇到這...(恕刪)


你這種八股的觀念實在得改一改,你都看到汽車、遊覽車之類的違停在路邊,也壓在你所謂的「機車專用道」上面了,若是有駕駛突然開門、瞬間往外切,那要怎麼辦?真的是
像這種案例應該多判一點殺人未遂定讞的 路上瘋子會減少很多~~

台灣現在太多這種路上隨機看人不爽就殺人的~~~

高雄之前才兩個騎重機的被撞 一死一傷~~~都是典型的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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