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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小轎車衝撞騎士.............

中山聯盟不是個咖,刑事局說的,

所以警方應該看不上,

繼續違規撞死人,

誰在乎呀。

gogojoye wrote:
這個梗自鄭捷案後我用了無數次

想要安全體驗隨機殺的滋味人,開車就好
無論是喝酒、恍神、競速、前面的機車太慢超車距離沒抓準...反正不管殺了幾個都是過失。
家裡有點錢的甚至都緩刑不用關


瞄準那些正要轉彎的車下去

連賠都不用賠

因為他們鼓吹直行車路權最大
撞死三個人,十五萬元交保。

三條人命啊⋯⋯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08710

警方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移送至少10年起跳,希望能夠形成明確判例,以後都照殺人重罪判處!
如此一來以後開車騎車競速害死人的,皮就繃緊一點。可能以後一堆屁孩就退化去飆腳踏車了。

billlions wrote:
https://news...(恕刪)


就算實關十年 (沒假釋, 在台灣假釋的門檻其實也很低,唉!)

=

十年, 還是輕到無法形容!!!

=

直接處死啦!!! 這一次! 兩個都直接處死!!!
RX78NT12003 wrote:
https://ww...(恕刪)



讓人難過的新聞,太可惡了,紈褲子弟害死人,這就是台灣的現實生活,有錢人玩命飆車,窮苦人拾荒度日。
希望大家一定要想個法子公投
法官腦筋是死的(都依法處理)
所以立嚴法讓他們有方向判

1:酒駕就一定要重罰錢外一定要關
第二次酒駕一定重關要關好關滿
2:高速飆車肇事至傷至死要重罰重關
台灣如果酒駕有鞭刑的話
那個屁孩根本沒有這次的競速機會
三條人命根本枉死

台灣法律根本就是~~屁!!~扮家家酒玩假的





三條人命根本枉死

看肇事者的態度
還有為其護航的朋友
真的為受害者不值

三條保貴生命就斷送在這種敗類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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