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移送至少10年起跳,希望能夠形成明確判例,以後都照殺人重罪判處!
如此一來以後開車騎車競速害死人的,皮就繃緊一點。可能以後一堆屁孩就退化去飆腳踏車了。


fu heng fu cha wrote:
讓人難過的新聞,太...(恕刪)
跟兩個屏東屁孩很像砸車拉k,目中無人。
https://m.facebook.com/groups/1821049288161640?view=permalink&id=2155170814749484&anchor_composer=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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