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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訊】嚴重超速下修至超過40km/h、古董車管理納入,行政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已經閱讀服務條款並且同意註冊為會員 wrote:
不知道誰是8740...(恕刪)


限速30超速40~

即70公里就算囂胚~

呵呵~經過工地記得一律堅守速限喔~
onereturngood wrote:



八、修正嚴重超...(恕刪)

那是指嚴重超速,如果限速60您開70一樣超速,而如果您開時速100就是嚴重超速!
jrfrog wrote:



限速30超速4...(恕刪)

正解
這麼多條,都沒酒駕相關的,有夠扯.
到底是有多害怕罰酒駕
hgt144 wrote: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21211清境農場前照相速限30公里,時速超過70不就完了,怪怪。

肯定完蛋!(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所以才說這根本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修法,只是為了修法而修法!

應該針對酒駕卻不針對反而擾民,以不合理的限速30公里來說,如果不小心開到時速70就完蛋了!

罰則: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而未修法前嚴重超速是60公里,以不合理的限速30公里來說,如果不小心開到時速90才完蛋,但合理多了。
再以不合理的限速30公里來說,一般市區開到時速90罰也是應該的(修法前嚴重超速60以上),但時速70就嚴重超速(修法後嚴重超速40公里以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根本是廢物修法!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修改成40)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lanbert wrote:
這麼多條,都沒酒駕相關的,有夠扯.到底是有多害怕罰酒駕

因為立委酒駕是常態?自己也怕?
垃圾修法!

kcw wrote:
高車速不代表不安全...(恕刪)


「高車速不代表不安全」?只要你在道路上就是不安全!!!
酒駕罰則不敢加重
講習費自付交差了事
這政府爛到極點
gogotaiwan wrote:



「高車速不代表...(恕刪)

那如果您遇到限速30公里而您未注意開70公里

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還不提以下的處分!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應該針對酒駕卻不針對反而擾民,以不合理的限速30公里來說,如果不小心開到時速70就完蛋了!

罰則: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而未修法前嚴重超速是60公里,以不合理的限速30公里來說,如果不小心開到時速90才完蛋,但合理多了。
再以不合理的限速30公里來說,一般市區開到時速90罰也是應該的(修法前嚴重超速60以上),但時速70就嚴重超速(修法後嚴重超速40公里以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根本是廢物修法!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修改成40公里)。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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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沒有漲,罰單漲了3成,反正盡量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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