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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亂停別人家的車

Latios_JP wrote:
偶爾回來一次就看到...(恕刪)


不知道是誰 卻知道他去台北玩????

沒公德心停人家門口的很常見~

像這樣直接到車停進人家車庫 我真的沒看過~

在這討論有沒有違法 根本沒用~

對方一定可以提告 先不管告不告的贏~

跑法院一點都不好玩~

這種情況 先報警絕對比意氣用事好~

因為你馬上就要出遠門長時間不在家~

警察就不可能不管~
有過類似經驗,警察也只能聯絡車主,但聯絡不上,也無法拖吊,那時我氣到想給他上鎖,警察就跟我說這樣我反而也會有法律責任,至於是什麼,我已經忘了.

因為是私人土地的關係,警察管不了車子怎麼停,那時已經是凌晨1點左右了,家人玩了一天,都累到不行,所以我只好把車停在它後面,讓家人先回去睡,而它也開不出去,我就把我的聯絡電話給警察,也很貼心的幫他貼張紙,請他跟"XXX警察聯絡移車".

我留警察聯絡資料的理由是,我才不要把我的電話號碼貼在外面給大家看.
而且車主看到要跟警察聯絡,也比較不敢太囂張,甚至亂搞我的車,我不用跟他有口頭上的衝突,交給警察去處理就好.
加上有監視器,也事先拍照存證,警察也很好心的幫我存證,如果有任何車損,也不怕後續處理上的問題.

隔天一早有接到警察的電話,但因為前一晚太晚睡,手機又開靜音,沒有聽到,晚上警察又來電,要請我移車,我過去移車時,那台車主不敢來自己開,由家人來代開,他們也一直道歉~
之前看到新聞有律師說像大賣場、醫院的私人地方遇到這種亂停車是可以把車子上鎖或圍起來,但前提是不能毀損到車子。

achsinzk wrote:
感覺很奇怪好像很多...(恕刪)


因為有些私權受侵害需要本身提告方能成立
沒人提告表示不需由司法介入自然沒人理
而有些行為受民法外如刑法限制
若該法非告訴乃論
主管公權得知後才有權介入了解

人與人之間有非常多的事能發生
每件事都要公權主動介入才為保護
你多付一倍稅也解決不完
我的話
通知員警到現場
如若無法聯繫車主
就在員警面前關鐵門請員警作證
Latios_JP wrote:
偶爾回來一次就看到不...(恕刪)

阿我家車庫門也常開著. 所以我開門我家車庫就變成公共停車場的概念?

人家的物業財產要怎麼處置是別人的自由 (人家的房子車庫門要不要關跟你無關). 你這是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到別人身上.

路邊有台車子鑰匙沒拔, 車主已經幾天都沒看到了. 一定是要讓你開走的意思?

還講人家溝烙勒~



822352 wrote:
是嗎?
不想給人停就關著
長期沒住這,鐵門又都沒關
偶而回來看到有車子在裡面就不爽把鐵門關了
然後拍拍屁股回日本讓鄰居自已去想辦法
(好歹也左鄰右舍問一下)

這種人的個性我倒是很清楚
台語叫「溝烙」

挨踢人 wrote:
這些條文的前提就是...(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
那些法條僅限公路.人行道等公有道路使用

而且如果在私有地界內
警察根本不能處理
切記
"私有地界內警察不能用公路法處理"

所以只要停在私有地界內
民法才能解決

可以請個跟警察配合的拖吊車
把車拉到馬路中間
再叫警察拖走

地主有權在公告期限後
把非屬地主的東西排除所有地外
拉到馬路上他佔用道路
警察自然可依法拖吊
這可以算是入侵住宅嗎 ?
直接報警就好了

跟他玩甕中捉鱉 也沒甚麼好處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有監視器嗎
要有拍到車主自己停進去的畫面
不然沒拍到車主的話
車主去報個失竊
你又把門關起來
你們就危險了

charles629 wrote:
看來真的是警察怕事...(恕刪)


你引的法條就錯了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私人土地不屬上列公開場所.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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