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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開始刁難民眾舉發了嗎? (6/20 更新)

真的是非常莫名其妙的規定
應該是只要有違規都可以成立才對
就算向台北的警察投訴高雄的違規,也應該要能夠成立
了不起就裁罰後交給當地警察去執行寄罰單而已
違規地點在哪根本不重要,有違規事實才是最重要的

這樣民眾甚至可以選擇,在成案機率高的縣市檢舉
Luke010224 wrote:
最近舉發一台對向搶...(恕刪)


不是警察故意退你件
的確是你的檢舉案有瑕疵(違規地址不明確)
你下次要明確地寫出違規地址 or 某某路與某某路交叉路口

至於對付一般紅線違停的其實你可以在下方提醒警方用

第55條第一項第三款....違規"臨時"停車 $300

而不要用一般的

第56條第一項第一款.....違規停車 $600-$1200

因為 . 用56條檢舉要檢附比較嚴格的證據
ex.前車牌+後車牌+駕駛座沒人(現在隔熱都貼很黑.很難拍)

而55條只要單一車牌在紅線上就好.

還有一個重點...照片上要有日期+時間(有的警察會挑這個毛病)
有很多APP可以事後在照片上打上日期時間

ps.至於隔熱紙太黑01上也有對付這類OO的文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Luke010224 wrote:
最近舉發一台對向搶...(恕刪)

妳吃飽沒事幹,這麼愛幫政府來搶人民的錢嗎?
妳自己最好連紅線都沒臨停過
行車記錄器不是給你這樣用的
donhsueh322850 wrote:
妳吃飽沒事幹,這麼...(恕刪)

樓主是開著audi a7的有錢人,何必檢舉騎兩輪的窮人,這樣人生比較有意思嗎?
行車記錄器不是給你這樣用的
在道上都會說: 抓耙仔死全家
這是真的嗎?
台灣大部分的人是非觀念很扭曲
隨性違規很Ok,檢舉的行為要不得
這個國家沒救了!
到處檢舉人代表自己很有道德嗎?
有本事去對付貪婪的政客,去檢舉老佰姓違規,算什麼英雄好漢? 就只能在後面偷拍
我就不相信這些愛檢舉的人,自己連紅線臨停的違規都沒幹過
Leonarka wrote:
6個月有180天
4000/180=22.2222
也就是說一天檢舉22件?
什麼事都不用做了嗎?


有心檢舉的話,一個晚上50件算基本

像我禮拜六晚上比較閒,只檢舉了85件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我可以明確跟你說

大部分的員警都不會開單告發

會用車牌辨識不清楚(明明看得很清楚)或是檢舉地點不明確(明明就有說地址)

再加上大絕招~

過了可以檢舉的時間後再回覆給你他們判讀的結果

通常會開單的~一個星期內就會回覆mail給你說已製單告發

超過一個星期以上的~絕對不會告發

我常常檢舉高速公路上的違規

我可以跟你說~10件能有1件成功就偷笑

我最常檢舉的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收到不開單的原因~不是距離太遠車牌辨識不清(明明車牌看得很清楚用powerdirector放大更清楚)
(恕刪)



我恰恰跟你相反, 檢舉10件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每一件都一定開單, 還沒有檢舉沒成功過的,

影片車牌都一清二楚, 賴也賴不掉,是要怎吃案?

時間地點,再加上一段影像, 鐵的證據不開單員警自己找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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