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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惡意逼車嗎

看兩側的車子一直過,可以看出你的龜速影響到行車速度。
好爽!看到這麼多明辨是非, 有正義感的回覆!
會耗神去檢舉、po文,我是真的不理解啦!證明自己沒錯對方錯。
對方沒有一直變換車道到你前方,只是示範一次你的動作。
倉田さゆり wrote:
果然有句話說的很對
...(恕刪)
交通隊回覆是合法,應該就不算了,出門開車小心點
台灣交通及法律那麼亂,執法的人真要負最大的執法不力責任。
雙方開車行為都違規,不是打了方向燈就可以變換車道,別人就該讓你,方向燈沒那麼偉大,駕駛也一樣。
交通規則規定應該是要碓定要變換的車道前後安全距離內沒有車之後,再打方向燈,再變換車道。

Linalt wrote:
交通隊回覆是合法,...(恕刪)


應該不是這樣,如果開了罰單,對方也會申訴為什麼沒有開罰檢舉者,警察可能怕事,大事化小了。
各位小心,今天在塔悠路遇到一台 Yamaha smax MPG-557x 惡意逼車且攔車。並且飆罵三字經及問候你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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