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葳2002 wrote:
車禍一開始我就都是實話實說,
因為說一個謊要用10個謊來圓,
若有錯,坦然認錯,
相信社會上明理人很多的,
反倒是對方謊言不斷!
原來,說謊可以那麼天經地義!
原來,說謊可以那麼自在!...(恕刪)
所以勒?
法律有規定不能練瘋話為自己辯解嗎?
除非你能客觀的證明他故意做偽證,不然這些道德五四三的省省吧~ 放一邊去吧~
上法庭,請就法論法,不要扯一堆.
不滿意,歡迎你去讀法律,然後通過國家考試再通過培訓,來當法官,看你要怎麼判?
小葳2002 wrote:
感謝您的回覆...
我是由左邊出現的那個,
載狗的才是肇事者...
謝謝您.
你是左邊那個喔
那更慘啊,看這影片,你有1秒多的時間可以減速或閃避,但你卻毫無煞車直接撞 (前叉完全沒下沉,這足以證明你沒有積極避免事故,要負單責任是理所當然)
為啥不直接騎到鳳山溪裡去呢
狗比主人反應還快
知道主人闖禍了
通常會闖紅燈的人警覺性會比較高
闖紅燈還敢騎這麼快的
遇到砂石車聯結車我看也沒有甚麼三個月的問題了
投胎個幾輪之後再來看看能不能做人
那一帶紅綠燈都是參考用的
汽機車都很敢闖
不戴安全帽騎車的也一堆

這樣看夠清楚了吧,你一直到事故最後一秒,
「都沒有剎車!」
而我用尺量,你也的確沒有減速的行為。
試想,你撞上的是闖紅燈者的車尾,
如果有剎車,這場車禍完全不用發生,
這樣你就不會擦傷你美美的腿,
也不需要浪費網路資源。
2.
根據你提供的影片影格分析結果
從你越過停止線道事故發生約 1.00 0秒
這段距離約是 19.26 公尺

換算時速約是 69.336 KPH
而未標速限之雙線道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
hmmmmmmmmmm
假設今天廢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條款
路上任何一台車撞到你都不用賠欸
潮爽der~
3.
在新式道路考驗中
行駛至交岔路口時
應明確擺頭往後察看及左右察看有無來車
而你自陳的時候就自爆你完全沒做這件事
你的起訴書總共寫了12次「注意車前狀況」
你應該好好查一下這是什麼意思
4.
你自己有提到信賴原則
信賴原則之限制第一條就是
行為人本身無違規之情形
回去看看我寫的第二點
你覺得你還適用嗎?
當然你不能適用的地方不只這樣啦...
你一直覺得網友都檢討被害者
闖紅燈一定所有人都覺得肇責比較大
但是你覺得你很冤枉這就不對了
那這樣網友們是不是應該跟你曉以大義?
魚視界 www.facebook.com/fishsight
小葳2002 wrote:
車禍一開始我就都是實話實說,
因為說一個謊要用10個謊來圓,
若有錯,坦然認錯,
相信社會上明理人很多的,
反倒是對方謊言不斷!
原來,說謊可以那麼天經地義!
原來,說謊可以那麼自在!...(恕刪)
你這樣子沒辦法正視自己的錯誤也就這樣子了
以你這個觀念在台北騎車每個紅綠燈都能撞一次
喔 不是 應該是每個紅綠燈都能不煞車撞別人一次
是誰跟你說你綠燈就能撞闖紅燈的?
影片看了好幾次不曉得你為什麼不閃也不煞車要直接撞上去
小葳2002 wrote:
但,車禍起因,
它不闖紅燈就沒事!
車禍起因,
你煞車你就沒事!
你為什麼要把自己的命運交在別人手裡?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聰明喔
小葳2002 wrote:
判我30天拘役,這是在處罰我(沒禮讓闖紅燈)!
我沒有辦法接受!(恕刪)
誰跟你說這是在處罰你沒禮讓闖紅燈?? 你自己腦補喔 還是法官說的?
這是在說你擺明能煞車 就不會撞上去了你卻不煞
你說的這些痛苦阿你的傷阿 都是因為你擺明就有看到卻不煞車 自己搞得
你就這樣陷入怨懟對方的輪迴中 不正視自己的錯誤 下次很快就會來了
把錯都怪到別人身上自己很輕鬆齁
刑事你30天拘役對方有期徒刑3個月你是在不滿意什麼?
你覺得你傷得很嚴重精神很受傷 那民事不會跟對方討個五十八十萬的喔?
不過為什麼你不閃也不煞車要直接撞上去啊? 就因為你是綠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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