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薩克 wrote:
這幾天最熱門的話題...(恕刪)
奇怪了
4輪族在急什麼
此政策目的在消滅1千多萬輛2輪的違規機率
山路有路隊長帶路哪裡有超速的機會
你說還有第3階段,拜託,那只是用當藉口的
到時候鶴蛋蛋都不知道到哪去了還會繼續施行???
等豬一人執政了就會繼續不用ETC抓超速的政策了
啊北宜公路、仰德大道、台3線嘞???
抱歉,那不是ETC,為了回收建置成本所以繼續使用
由此觀察鶴蛋蛋極可能是某黨臥底



PS.本人在此先發表不自殺聲明(文長略………………)
艾薩克 wrote:
根據交通部警察大隊在先前針對萬里隧道執行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的公告,已有詳細的說明,關於區間測速的法源依據,官方說明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現行法令對超速之認定,並無限制僅能以雷達或雷射等設備偵測,另言之,以區間平均速率認定超速亦符合法令規定。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