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汽車是四輪,性質和機車一樣,危險性比機車高,又加上台灣汽車密度高,應該要求使用汽車的人口改騎車,以美化市容觀瞻,因此個人建議將汽車限速40,配套措施如下:1.所有汽車一律速限40並加強測速2.汽車一律只能行駛慢車道並且靠右依序行駛(比照交通法規每一條)3.汽車等燃料稅隨油徵收汽車列為慢車後,機車行駛快車道,就可以減少了機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