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故意在斑馬線走很慢的那位仁兄 怎樣?綠燈了..我為啥要浪費體力走快讓四輪過呢?噁心的四輪嘴臉~去了一趟日本才感受到台灣一堆雞腿駕照兄pippenyen wrote:很好啊!!不是之前大...(恕刪)
嘴砲無敵 wrote:照這法官的思維, 那行人穿越道幹嘛還設立專屬的紅綠燈呢?...(恕刪) 行人穿越道的紅綠燈是在1. 保護行人2. 保護正確方向行駛的車輛並不是讓你在行駛方向上有凌駕行人的路權更不用講是在斑馬線上....在國外考路考你看到斑馬線沒減速 直接就請你下次再來了...這個是基本常識
其實是遇到在斑馬線闖紅燈的行人是一定要禮讓的不過會出現另一樓的討論:為了禮讓闖紅燈行人被追撞...這個是整體人民對交通規則的素質問題,一堆搶黃燈、超速、追屁股的駕駛人,大概也會去追撞前面禮讓的車,運氣不好還去推撞行人。
kurokawa079 wrote:笑死闖紅燈還有路權說...(恕刪) 路權泛指的是交通工具.無論幾個輪子.行人是沒有路權.只有行人優先這條規定.排除特定場合,如行人禁止,專用道路ex 鐵路,高鐵,高速公路否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4/48都有規定車輛無論直行還是轉彎或是"紅燈/綠燈/黃燈/沒燈" 都必須禮讓行人
這個法官照法條判的...完全沒錯啊...這個案件的發生有兩個要素1."行人"2."他有在行人穿越道上"就這麼簡單囉...但是是否行經行人穿越道都該減速呢?未必...因為法律"只有規定"在行經無號誌路口要減速,有號誌而且你綠燈是不用減速的~別超速就好...今天這個案例就真的是車主倒楣遇到上述兩個必要條件...不然車主的行為是沒錯的今天要是撞到的不是行人...是腳踏車或機車之類的...車主可能就沒事了...或是今天撞到的是行人...但是他不在行人穿越道...車主可能也就沒事了...所以要注意上述兩個必要條件別同時成立即可...當然在注意"前方"狀況如果有看到得情況下能踩煞車就踩囉...還是煞不住撞死了至少還是能在應注意(注意到了)能注意(不能~看到就踩了但還是煞不住)而未注意這條上比較站得住腳囉...案例: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4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