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萬被法官打槍那法官最後判多少?對方後輪看起來沒有明顯車損除非是車底碰撞但還是無法解釋車牌凹折情形鑑定書第一段紅線是在敘述現場道路狀況第二段紅線是在敘述雙方行駛之車道及發生原因你的問題重點是在同向左側車道嗎?如果是參照前後文應該是要說對方與你同向同車道在你左側行駛如果不是那我就不清楚你的問題是什麼了
白木耳 wrote:12萬被法官打槍那...(恕刪) 法官問對方因為你五萬薪資根本沒證明,用最低工資好不好。判決五月才會出來。車損照片可知對方不可能是與我併行。下一張鑑定報告說明對方外側車道直行所以無肇責。
c13wcl wrote:三、樓主並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迫近隔壁車道的車,一直都是在同一車道上,沒有什麼迫使他車讓"道"問題,因為他是前車,本就有這車道的路權。四、你確定樓主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了嗎?還是要看證據的。樓主可能是違規左轉,可是左轉的定義呢?完成左轉了嗎?過道路中央了嗎?...(恕刪) 很抱歉,您質疑的點 在判決書都有提到.....您有認真看完?節錄個幾句:本件車禍係原告於上揭時、地,未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即貿然轉彎,並無故在道路上減速致快停止,致兩車碰撞...樓主自己也承認當時正在猶豫要直接轉還是要待轉,所以幾乎完全停住....難道你比當事人還有更多證據?
碰撞主因就是'未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即貿然轉彎,並無故在道路上減速致快停止,致兩車碰撞'加上對方的速度無法確認是否超速所以責任歸於樓主是很自然的事情-----不過樓主....你這樣的駕駛(騎車)方式如果拿去考駕照,一定是考不到的我如果是對方律師,應該也會拿這個質疑你並且將'對道路法規完全不熟悉,駕駛方式也是錯誤'也當作肇事原因之一
wvsslin wrote:很抱歉,您質疑的點...(恕刪) 貿然停止的定義在哪?致使後車僅有幾秒鐘反應時間快停止與時速10幾公里,轉彎至道路中幾米處可證實為轉彎車。反過來今天我撞到你屁股,我說你左偏移後又偏移致使我反應不及,我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