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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撞前車,後車無肇事責任

12萬被法官打槍
那法官最後判多少?

對方後輪看起來沒有明顯車損
除非是車底碰撞
但還是無法解釋車牌凹折情形

鑑定書第一段紅線是在敘述現場道路狀況

第二段紅線是在敘述雙方行駛之車道及發生原因
你的問題重點是在同向左側車道嗎?
如果是
參照前後文
應該是要說對方與你同向同車道在你左側行駛

如果不是
那我就不清楚你的問題是什麼了

hsuan425 wrote:
我印象中他不是車頭...(恕刪)

直行車撞轉彎車吧
法官應認為情形是你突然左轉導致後撞你,且又是撞你後面

而你標體後車撞前車、後車全責只適用於一般行駛狀況,不符合你的情況
白木耳 wrote:
12萬被法官打槍那...(恕刪)

法官問對方因為你五萬薪資根本沒證明,用最低工資好不好。判決五月才會出來。
車損照片可知對方不可能是與我併行。
下一張鑑定報告說明對方外側車道直行所以無肇責。
前車突然向左靠
然後再急煞
後車急煞摔車
轉動中的後車輪撞上前車車牌

以上就是法官的"見解"吧?
hsuan425 wrote:
法官問對方因為你五萬...(恕刪)

當然不是並行
判決書也寫明對方是後車
只是這個法官認為對方無過失
換別的法官說不定會有別的看法

c13wcl wrote:
三、樓主並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迫近隔壁車道的車,一直都是在同一車道上,沒有什麼迫使他車讓"道"問題,因為他是前車,本就有這車道的路權。
四、你確定樓主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了嗎?還是要看證據的。
樓主可能是違規左轉,可是左轉的定義呢?完成左轉了嗎?過道路中央了嗎?...(恕刪)



很抱歉,您質疑的點 在判決書都有提到.....您有認真看完?




節錄個幾句:
本件車禍係原告於上揭時、地,未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即貿然轉彎,並無故在道路上減速致快停止,致兩車碰撞...

樓主自己也承認當時正在猶豫要直接轉還是要待轉,所以幾乎完全停住....難道你比當事人還有更多證據?



碰撞主因就是'未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即貿然轉彎,並無故在道路上減速致快停止,致兩車碰撞'
加上對方的速度無法確認是否超速
所以責任歸於樓主是很自然的事情

-----
不過樓主....你這樣的駕駛(騎車)方式
如果拿去考駕照,一定是考不到的
我如果是對方律師,應該也會拿這個質疑你
並且將'對道路法規完全不熟悉,駕駛方式也是錯誤'也當作肇事原因之一

wvsslin wrote:
很抱歉,您質疑的點...(恕刪)

貿然停止的定義在哪?致使後車僅有幾秒鐘反應時間
快停止與時速10幾公里,轉彎至道路中幾米處可證實為轉彎車。
反過來今天我撞到你屁股,我說你左偏移後又偏移致使我反應不及,我無責。

dgame wrote:
碰撞主因就是'未依...(恕刪)

有疑慮的地方當然可以質疑,我也可以質疑後方車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經過交叉路口未減速等。

8924132 wrote:
前車突然向左靠然後...(恕刪)

如果靠見解就可以判斷車禍責任,何必鑑定。
這種權力您不覺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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