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hvci wrote:法律沒規定啊...(恕刪) 法律也沒規定博愛座一定要讓~買東西一定要排隊~如果有人買東西沒排隊,嗆你說法律沒規定然後你一時激憤,罵他三字經或是扁了他一頓你說是你會被關還是他?------------------同理,法律沒規定你一定要減速但是有規定"過失致傷或致死"是要被關的除非你沒過失,如果有的話不管那個死傷者是罪大惡極還是貪小便宜你就是要被關
傲笑憐 wrote:法律也沒規定博愛座...(恕刪) 法律有規定不能闖紅燈唄!法律有規定綠燈可以通過唄!這是有這種想法,才會讓一堆人抱著僥倖的心理,才會讓道路形成亂象的原因之一。強制險賠錢?那也算是全民滿單唄!
jdt120 wrote:法律有規定不能闖紅...(恕刪) 你很多搞錯了騎開車本就應該注意四週,注意很多東西,沒辦法就走路吧強制險不是全民埋單,是民營的保險公司付錢闖紅燈是有責任的有罪的,但這案例在於闖紅燈的死了,死人是無罪的但死人還需賠償責任,騎士也可以跟死者家屬求償損失,但無法追究罪行,因為無法執行還有不是騎士賠的較多,而是雙方損失不一樣就像機車撞賓利一樣,責任55成,機車一定賠更多
如果法律沒規定要減速那不減速的"過失"在哪?如果沒有過失...又怎麼"過失"致傷或致死?法律為什麼會"只"規定經過無號誌路口才減速有想過嗎?因為已經有規定有號誌要照號誌走了不是嗎?最後~其實在日本...排不排對插不插隊是有法律規定的...只是本國大部份人都自律大家可能覺得不需用法律來約束罷了...但您的類比有點失準...不排隊不讓座沒違法但在道德上是有暇疵的...但綠燈經過路口時沒超速但不減速(不減速不代表沒注意前方路況啊)沒有啥麼道德問題吧?像本案很有可能機車有注意到路邊有人啊...只是"料想不到他會衝出來"罷了...所以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重點在於"能注意"
csshvci wrote:造成"過失致傷或致死"啊.(恕刪) ~造成"過失致傷或致死"~是你自己說的就沒必要討論是否減速了總之是你"過失"撞死人了至於撞死人又沒過失的,有沒有?當然有!所以重點是"過失"而避免過失的最佳方式是~路口減速至少要放油門吧,還死命催是怎樣?每秒鐘幾十萬上下?這麼值錢還有時間上來留廢文阿
csshvci wrote:所以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重點在於"能注意" 沒有影像詳情不知但新聞內有交待法官為何認定有"過失"且老翁於騎腳踏車橫越馬路前,出現在陳男機車前約有8.6秒,若陳男行經路口時,能更充分注意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例如僅需要稍微煞車、或者向左迴避等動作,這起交通事故即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