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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最後不起訴,這樣合理嗎?

為什麼要追上去然後說好怕?
要是我也拿可以扁人的東西下車
誰知道追上來的是人是鬼
workingdrummer wrote:
為什麼要追上去然後說好怕?
要是我也拿可以扁人的東西下車
誰知道追上來的是人是鬼


這棟樓多數人都是一樣的想法
但是有人不知道是不是入戲太深
還是根本是分身
一人力抗眾人
了不起
忍忍就過去了,沒事找事做,不就只是個互相的問題而已
我要是對方一定反告你誣告
再議駁回之後可以交付審判
到法院討「公道」吧

appleviq123 wrote: 感覺很不甘願阿!忍氣吞聲花時間報案做筆錄上檢察署最後還是討不到公道!
睏寶哥 wrote:
我要是對方一定反告你誣告...(恕刪)


誣告是很難成立的
畢竟被告也有理虧的地方
不過對付這種硬要告的人不見得要循法律途徑
總有人可以幫忙「道德勸說」

問題是,這種讓不讓路給不給轉的意氣之爭小事
偏要鬧大,浪費司法資源
到底是要爭什麼
書狀裡提到的重點

1. 妨礙自由 : 影片裡很明顯對方並沒有擋住樓主的路,也沒有用逼車的方式逼你停下來,對方停在慢車道,樓主自己貼到人家車門旁,這妨礙自由的確沒理由起訴

2. 恐嚇 : 對方拿球棒下車,檢察官的理由是正常人在這種情形下拿武器自衛是可接受的,以影片裡的情形來說,我也認同檢察官的看法,對方拿球棒下車,但沒有揮舞或作勢要打人,單純就是壯聲勢而已,恐嚇這條判不下來不意外

3. 公然汙辱 : 這條我就比較不認同了,檢察官的理由是,對方是在上車時罵"幹,臭俗仔",不能認定對方是對樓主罵,還是單純自言自語。當然自己對空氣落三字經不犯法,但在影片裡的狀況,對方罵人很明顯是針對樓主,就算不是面對著人罵,但只因為不是對著人罵就認為不是針對樓主,這我只能說太扯蛋了。總之檢察官是給對方一個"合理發洩"的說辭放過了。

三點裡,我只認為第三點有可議之處,另外兩點告不成很合理

只不過如果重新審視整個影片,對方就是個開車沒禮貌又不尊重機車路權的X寶,一開始想逼樓主讓路,逼不成也沒怎樣,就減速從後面繞,繞路時順便按了長喇叭發洩一下。大概就是這樣,要說有問題,大概都是一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

而樓主在被對方按喇叭後的追車行為,還有故意要求對方下車理論的行為,我想才是讓檢察官連公然汙辱這條都幫對方處理的主要原因。起因是對方的行車問題,但這只是很小的行政罰問題。引起對方停車、拿球棒等後續,是樓主的追車行為造成的。而追車本身已經可以涉及公共危險了,尤其樓主那個右轉。 我認為這是造成檢察官不想幫樓主起訴的主要原因。因為感覺樓主就是來小事鬧大的。

不過我個人還是認為公然汙辱應該告得成,檢察官不起訴的話,樓主可以考慮自訴。
yagami7215 wrote:
樓主可以考慮自訴

這種事要請律師自訴
真的就只為了討[公道]
(不起訴處分??)
………………………………

appleviq123 wrote:
youtube影片https...(恕刪)


不就你自己追上去的?
哪告的成啊

告恐嚇說不定還有機會成功
人家想右轉所以蠻橫的硬吃你車道,
你不爽因此用生命捍衛路權且也成功了,
但我搞不懂U型大轉彎追上去要幹嘛?!
輸贏?
(看到棒球棒所以算了?!)
理論?
(講不贏或是講不通所以提告?!)

既然當下沒有選擇輸贏而選擇提告,
那現在結果出來就認了啊,
大丈夫能屈能伸有什麼好討拍的?!

說真的如果我是汽車駕駛我才無言,
我都讓你先過了,
你還追過來,
我怎麼知道你想幹嘛?
肯定不是來談情說愛的阿,
來者不善傢伙先帶著再說。

你大概是沒遇過壞人,
下次深夜你可以這樣攔寶馬或是賓士試試看,
也許屆時你會覺得這次運氣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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